“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习近平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
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1年12月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提高法学生实践水平和法律素养,6月9日下午,在文双百老师的指导下,2020级法学“民事法庭”开庭成功。
01.模拟法庭
引燃法学生热情
本次模拟庭审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上属于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此外,实务中常存在双方以合伙合同之名进行资金融通的情况。此时即需要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是否实为借款合同关系。
02.庭前筹备
03.庭审开始
沉静普法加深理解
一、法庭调查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之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然后举证、质证。法官在举证环节前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通过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后,合议庭成员向双方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本案的争议点包括:1.原告是否借给被告全额15万元?2.借款合同中的5万元该如何落实?双方当事人站在各自立场,围绕本案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驳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04.庭后分享
增强实战经验
文双百老师通过分享自己在借款纠纷中的办案经历与实务技巧,就借款合同的认定、民事诉讼应该注意的方面深情并茂的向同学们讲述了自己的经验,也对法官组的同学提出了期许,法官不能被原被告当事人的主张与反驳所左右,不能模棱两可,除了实体上的规定,也应注意程序规则,综合证据,参照常理,实现公正。除此之外,证据模糊是让法官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因此要采用的证据需要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同时也要确定证据是否属于捏造,从而避免虚假诉讼。
通过“亲历现场,亲身参与”的沉静式体验我们更加了解庭审程序,巩固了理论知识,完善了个人的法学知识体系,更加有利于提高法学生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和民事纠纷处理工作的能力。
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教研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