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讲教师负责制度
1.本院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必须对任教课程全环节的教学质量负全面的责任。
2.主讲教师具备以下条件:
①讲师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具备经由学校教师授课资格证书认定的课程授课资格。没有办理授课资格证书的学院新进教师及外聘教师,须报经学院院长进行资格审批。
②对主讲课程规定的教学环节经过两轮以上的训练,经教学系组织审核,证明已能独立胜任主讲工作。
③按照主讲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主讲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④写出全部主讲课程的教案和讲义,正式向学生讲述课程的全部章节。
3.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老师,由教学系主任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聘任主讲老师。
4.必选与限选课程应由一名主讲教师主讲,原则上不分多人分段讲授,实验教学课程的教学模式需报审批。
5.主讲教师在任课期间,发生不称职的重大教学问题,或教学质量很低,经查证属实,应取消其主讲资格。
二、教师试讲制度
6.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学系主任组织新开课的教师、开设新课的教师在教学系试讲,教师填写《教师授课资格认定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集体讨论评议,由教学副院长组织试讲结果及认 定意见,报经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
7.新开课的教师、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写出1/3以上的教案和讲义,由二级学院负责检查。
三、教师的听课、评课制度
8.听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非主讲教师应跟班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9.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全系教师集体听课1次,每位教师听课5次以上,并做好听课记录。
10.二级学院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干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11.每学期学院组织优秀课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要求全院教师参加,约请教务处、督导参加,并组织评课。
四、教师备课制度
12.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13.教师备课应研究和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结构,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修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4.备课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课时、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参考书目、作业布置等。教案、讲义必须工整、详细,尽量用打印稿。教学系每期检查一次。
15.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基本内容,新开课的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要求写好一学期课程1/3至1/2至的教案和讲义。
16.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编制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经教学系主任审核并签字,交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执行。教学日历应一式五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一份交二级学院教务办,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交任教班级。
17.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教学的前提下,提倡教师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能随意增减学时或变更教学基本内容,要坚持正确的课堂教学导向。
五、教师授课制度
18.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主要方式。课堂讲授应做到:目的明确,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逻辑严谨,方法和手段灵活。
19.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力戒使用方言,课堂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
20.板书工整,仪表端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1.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做好学生考勤记载。
六、教师辅导答疑制度
22.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重要补充,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均必须做好此项工作。
23.答疑一般安排在课间休息和批阅作业以后进行,可以以全班答疑为主,也可个别答疑。
七、教师批改作业制度
24.为保障教学效果,教师原则上必须每章都要布置作业,原则上每1学分批改一次作业。
25.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正确、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的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检查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了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作;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令其补做。
26.作业原则上都应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要批改量的2/3。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作业批改量的课程,应经教学系主任审核同意,报经院长批准。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批改总量的1/3。
27.教师一般只批改指定的作业,学生增做的作业,是否批改,由教师决定。
28.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按评分办法作好作业成绩记载,对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1/3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
29.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应组织检查(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八、教师工作任务制度
30.学院在册专业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任务为:
⑴课程:教授至少要能够独立开设3门课程,其中1门为专业(任选)课程,任选课每学年至少申报开出1次;副教授及讲师至少要能独立开出2门课程,其中1门为专业(任选)课程,任选课程每学年至少申报开出1次;拥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每学年至少要申报开出1次专业(任选)课程。
⑵教学工作量。各职称层次的专业专任教师都要完成校人事处额定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自然课时计算;要完成额定的调查报告、学年论文、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教授每学年要完成1次学术报告,并积极领衔精品课程建设。
⑶副教授职称及以下的教师,按照职上级称评聘的规定,在每个职称段上均要有担任班主任或导师的阅历。具备专任教师资格的学生办、教务办等岗位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每周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4自然课时,以保障岗位工作精力。
九、教学检查制度
31.为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教研室将对教师教学资料和考试资料归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学文件做到“五有”:有教学大纲、有教学日历、有教案和讲义、有教学卡片、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和教师课表。考试资料包括该课程样卷、参考答案(包括评分细则)、学生答卷、考场签到表、成绩表、成绩分析表。考查课程的考核总结资料包括:课程考核方式说明及评分细则、每个学生的考核材料,其中每份考核材料上应有不少于30字的评语及评分。
32.教学检查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日历、教案、讲义、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等内容。
33.定期教学检查按教务处的统一规定执行,教学检查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学院复查验收。
34.在教学检查中,若发现课堂教学效果差,没有按规定备课,写好讲稿,填写教学日历,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后答疑等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分。
十、学生考核制度
35.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课程、实习与实训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规定的种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可以笔试,口试,也可以综合使用。鼓励教师对任选课程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主讲教师提出的改革方法应事先征得教学系主任同意、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6.考核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进行复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或指定重点。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要按规定逐个审核学生有无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凡无参考资格者,写出书面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和学校教务处。
37.考试课程必须按同一水平命题两套(A、B)试卷,或从题库或卷库中抽取。凡属课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均应使用同一试卷,由教学系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提交试卷前一律由教学系主任签字后送交学校教务处。
38.试题内容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主要依据,试题既不能低于大纲的要求,也不能大量超出大纲范围。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大纲、教材内容的80%以上,基本做到每章节都有试题内容,题型要求多样,有新意,主客观试题要搭配合理。准确确定试题及试卷的及格指数,做到难易适度,不出怪题、偏题。
十、论文指导及资质制度
39.专业论文的指导与答辩是一个教学过程,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问题提出、文献综述、核心观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的全过程的的感受性学习与逻辑能力的提高。其中的每一步都需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老师一方面要监督学生尊重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不要越俎代庖。
40.专业论文的指导实行资质制度。指导教师必须要先行完成上一学年度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个人额定教学与科研任务(其中,教学任务应当是本学院的归属课程;校内院外教师一视同仁),方才具备指导资格。额定工作量的计算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以上条款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