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思想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涉外机构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力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3.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主干学科
法学
三、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四、主要实践环节
本专业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包括社会调查、认知实习、课程实训、法理辨析、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学制
四年
六、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和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修满下表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基本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和毕业学分表
课程模块 | 课 程 类 别 | 学 时 | 学 分 | 百分比(%) | 备 注 |
公共课 | 公共课程 | 552 | 30.5 | 2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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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程(任选) | 48 | 3 | 三门 |
专业课 |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 584 | 36.5 | 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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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 | 584 | 36.5 | 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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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课程 (毕业设计) | 32周 | 3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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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 | 思想政治实践课程 | 96 | 6 | 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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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教育课程 | 72+3周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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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16+1周 | 2 | 二门 |
| 个性化培养课程 | 9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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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1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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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