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招生网  >  入学指南  >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点击次数: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欢迎你的加入!为方便你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新生请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于2016年9月11日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到,学院地址为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长沙市芙蓉北路最北端)。请勿提前或延迟!

  二、交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购买来校半价火车票。

  2.学院在长沙火车站、长沙汽车北站设有迎新接待点,可乘学院迎新专车直达学院。

  3.公交:汽车东站乘坐星沙2路公交车、汽车南站乘坐801路公交车均可直达汽车北站,再换乘学院迎新专车或W105路公交车到中南林涉外学院站下车;长沙汽车西站乘坐W105路公交车到中南林涉外学院站下车。

  4.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到“开福区政府”站(往北方向最后一站),再换乘学院迎新专车直达学院。

  5.自驾车:省内考生可选择长沙市东二环或西二环上芙蓉北路往北(湘阴方向)到达学院,也可选择绕城高速往北走,在霞凝港/新港/湘阴/芙蓉北路下高速,上芙蓉北路往北(湘阴方向)到达学院。

  三、报到注册:所有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向学院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条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收。邮编:410211。

  四、报到需提交资料:

  1.档案: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地市、县(区)招生部门领取考生纸质档案,于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档案自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拆封;

  2.党团关系:湖南省新生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地的县、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其它省(市、区)新生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团员证经毕业学校团委加盖转出章后由本人携带,入学时交学院团委。

  3.涉外学院2016级学生家长信息采集表:请家长务必亲自,如实填写以便今后联系沟通。

  4.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4张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

  五、缴费:收到工行卡后,请于8月20日前,持卡人(学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行柜台将卡激活启用,并设置密码。并将学校应收取的学费及学杂费足额存于卡中(学杂费标准详见附件)。学校将于8月21日开始批扣收费并出票,方便您开学时顺利报到。(开学后,持卡人可在学院的工行办理点,办理工行网上银行)。部分外省考生(未收到银行卡)开学再行办理银行卡缴费。

  六、学生公寓入住:学生完成报到流程后,入住学生公寓,四人一间,统一配有空调、热水设备。学院不提供统一的床上用品,请学生自行携带或自行购买。

  七、户口迁移: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①户口迁移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②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审批表上的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以高考录取审批表上的信息为准,否则不能落户;③长沙市区城镇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入学体检: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保险参保(与学费、住宿费等同时收取):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 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我院2016级新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学生缴费120元/年·人,4年共计480元。

  2.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教育部下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如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得到理赔和资助,在学习生活中享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健康成长,学院本着对学生、对家长认真负责的态度,引进信誉高服务好的保险公司为学生服务,学生自愿投保,一次性办理投保手续。缴费标准为40元/年·人,4年共计160元。

  十、安全提示:请新生路途注意安全,报到时,行李只能交给佩有学院迎新标志的工作人员帮助运送;学生公寓内禁止一切推销活动,进入公寓内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均为违规销售,学院未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寓内从事销售活动,请不要轻信上门推销人员,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为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新生在第一学年(1年)内严禁带电脑进入寝室,请学生及家长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