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我校统招生入学时在学费中代收四年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统一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四年后的8月31日。
部分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期年限等原因在校时间超过四年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至四年后8月31日自动停保,之后的时间请学生及时自行在家参保。
学工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