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报到注册截止日14天不报到注册的;未请假离校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经调查确认,以下11名学生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拟给予该11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4月9日
公示方式:网络公示
公示期间,以下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731-85623345 15608464018
办公地址:学院行政楼301
联 系 人:徐老师
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拟给予学籍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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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工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