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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点击次数:

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院发〔2017〕2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标准及程序:在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自评表》、《勤工俭学证明》(表格详见认定办法)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表现,由班级、辅导员、系部、学院多方共同参与、逐次评选认定,并按要求对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档次。

  四、认定工作安排:全院老生认定工作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结束,2018级新生认定工作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结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系部认真填写《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发送电子版到258902313@qq.com,并将该表书打印并签字后报送学工部刘鑫老师处存档备案。

同时,请将每位学生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按学号排序后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各项材料系部及学生均可留存复印件存档或作它用。

  五、认定结果应用:学院审批结束,确定认定名单后,形成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系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六、一些注意事项: 

  1. 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学生人数及比例,但要求每名被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应加大宣传、做好动员,向学生讲清楚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却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2.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表》《自评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地方基层政府或扶贫办签字盖章处必须有公章。今年,学院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认定材料的审核力度。学生材料没有填写完整的,各级公章及情况证明不全的,以及支撑材料没有或不完整的,必须要求学生补齐后,方可结合日常消费情况予以认定。学生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

  3.各辅导员请认真收集并统计《七类资助对象》可以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材料,并在汇总表中做出标注标注。

  4. 本通知以系部为单位下发,请各位辅导员互相通告。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731-8981401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工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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