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建立制度
(一)咨询师按心理中心要求定期将咨询记录和相关原始材料上交心理中心。
(二)心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咨询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三)咨询记录按学年进行归档。
(四)材料在整理归档过程中,严守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二、档案使用制度
(一)心理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二)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三)查、借阅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二)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