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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在全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 

  三、认定标准及程序 

  在审核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评表》附件3及相佐证材料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表现,由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多方共同参与、逐次评选认定,并按要求对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认定标准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档次。 

  四、认定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20229月20日前结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统筹安排将本院数据上传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http://xszz.hn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并导出打印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学工处朱孝敏老师处存档备案。 

  在评定完成后,学生保存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评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用于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提交。 

  五、认定结果应用 

  二级学院审批结束,确定认定名单后,形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六、注意事项 

  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学生人数及比例,但要求每名被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应加大宣传、做好动员,向学生讲清楚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却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七、监督管理 

  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欢迎广大同学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31-89814018    

  举报邮箱:znlswzz2020@163.com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8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