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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1    点击次数:

   

  为了使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就业率更客观、全面和公正地反映各系的就业情况,确保我院每年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就业数据上报机构和职责 

  (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二)毕业生辅导员须按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并报系部审核。 

  二、就业数据上报操作程序 

  (一)各系部数据收集阶段 

  各系部毕业生辅导员负责收集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包括毕业生升学通知书、就业证明函、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做好毕业生就业单位、就业率的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各系部数据上报阶段 

  各系部将就业数据用“Excel”制成电子表格,并附上对应的就业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电话是必填项,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联系电话和对应的单位接收函,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由辅导员核算班级“已就业”和“待就业”人数。至统计截止之日起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请辅导员在“接收单位名称”一栏中登记“待就业”,并登记毕业生联系电话。 

  (三)统计上报阶段 

  我省就业数据统计上报时间为每年8月(初次)和12月(年终),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全院就业数据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系统将学院就业方案数据库上报至省教育厅。 

  三、就业数据上报规定及要求 

  (一)就业率上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不仅反映学院的效度,同时也反映学院的信度,因此,各系部在上报时必须及时、客观、认真、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数据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 

  (二)就业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预期不报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就业数据上报工作纳入各系部当年毕业生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