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价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实际情况,测评结果能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要坚持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学院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专业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专业性素质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考试(考查)结果的平均成绩(按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第二课堂中培养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性素质测评占70%,以教务处公布的学年课程成绩为依据;发展性素质测评占30%,包括德育分、体育分、劳育分、美育分、综合加减分五部分,其中涉及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美育劳育等内容。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专业性素质测评×70%+发展性素质测评×30%
第三章 测评方法
(一)专业性素质测评
专业性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平均课程成绩=————————————
Σ应修课程学分
注:通识选修课除外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德育分、体育分、劳育分、美育分和综合加减分五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德育分20分、体育分10分、劳育分10分、美育分10分、综合加减分在50分以内,五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特殊情况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1.德育分20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可得20分。如有违反,此项直接评为0分。
2.体育分10分
(1)体育测试成绩达标,可得5分,不达标者0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阳光校园跑等体育活动,且成绩合格,可得5分,不合格者0分。
3.劳育分10分
(1)劳动课程成绩达标,可得5分,不达标者0分;
(2)根据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得5分,未参加者0分。
4.美育分10分
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积极主动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具备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文明,着装得体,根据要求认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美育教育课程和活动且达标者可得10分。
举止行为低俗,或大肆阅览传播制作低俗内容,或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美育教育课程和活动者得0分。
5.加分项目
(1)学生干部
①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副主席,视其工作情况加0-10分;
②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副主席,视其工作情况加0-8分;
③校学生会部门工作人员、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社团会长、副会长、班级主要班干部、新生辅导员代班和助理,视其工作情况加0-6分;
④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志愿者、院团总支干事、院学生会干事、班级非主要班干部,视其工作情况加0-4分。
注1:需担任相应级别学生干部达一年才可加分。
注2: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成员加分由校团委组织评定并公示;院团总支、院学生会成员加分由院团总支组织评定并公示;班级班干部加分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评定并公示。
注3:同等级内的学生干部加分,需根据工作情况、工作成果、贡献度、学生干部人数比例等因素,在加分上有所区分,原则上不得全部加最高分。
(2)荣誉
①优秀党员加5分、优秀党务工作者加5分;
②向上向善好青年加5分;
③十佳卫士加4分、十佳志愿者加4分;
④优秀共青团干加3分、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三好学生加3分、优秀共青团员加3分、青年马克思主义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优秀学员(或青年马克思主义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中其他个人荣誉)加3分、“风华讲堂”主讲人加2分;
⑤学生会、社团、劳卫、宣传、文体等积极分子和志愿者且有获得相关证书,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⑥学校通报表扬,校级一次加2分,院级一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⑦其他荣誉证书,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决定,报学工处备案,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荣誉证书加分分别不超过15分、12分、9分、5分、2分。
注:限测评学年所获,以荣誉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的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因奖学金是根据综测进行评选,因此获得的奖学金荣誉证书原则上不加分。
(3)先进集体
①优秀党支部、样板支部,为党支部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加3-4分,其他支部成员加2分。本项加分由党支部书记评定后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公示。
②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书加4分,为团支部发展做出贡献的团干部加2分,所有团员加1分。本项加分辅导员和班级评审小组评定后在班级进行公示。
③先进班集体,班长加4分,为班级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干部加2分,班级所有学生加1分。本项加分辅导员和班级评审小组评定后在班级进行公示。
④青年马克思主义学生骨干培训班先锋小组或优秀小组,组长加3分,每位成员加2分;
⑤文明宿舍寝室长加2分,每个成员加1分;
⑥优秀大学生社团,会长加4分,副会长加2分;
注:限测评学年所获,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4)创造发明
①第5级加20分;
②第4级加16分;
③第3级加12分;
④第2级加10分;
⑤第1级加6分;
⑥获学校资助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完成并通过验收者加4分;
注:限测评学年所获,同一项创造发明,不得重复加分。
(5)学术成果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在院系、学校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4分;在社会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加16分;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加20分。
参加学生科研立项活动:获立项者每人加6分;按期结题者,成员每人加10分,负责人额外加4分;获优秀奖者,成员每人加16分,负责人额外加4分。
(6)技能证书
①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人力资源三级、教师资格证、国际汉语教师证等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
②雅思考试成绩5.5分加3分,每递增0.5分加3分;
③其他技能证书,每项加分不超过2分,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决定,报学工处备案。
注:限测评学年所获的技能证书,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7)学习实践
①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2分;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4分;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6分;
②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5分;
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教育实践或学习项目,凭结业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加6分;
④积极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实习实践,认真完成实习实践相关工作,并有相关证明,加2分;
⑤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单项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和文化体育活动(如英语角、红歌会、新生杯篮球比赛等),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和相关记录,单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⑦有过服兵役经历的学生,在退伍复学后,可凭退役证加8分,复学后只能加一次。
注:仅限测评学年参加的学习实践活动。
(8)比赛
①国家级比赛:获得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代表学校参加但未获奖者加3分。
②省级比赛:获得特等奖加12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代表学校参加但未获奖者加2分。
③市级比赛:获得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但未获奖者加1分。
④校级比赛:获得特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⑤院级比赛:获得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⑥参加公益知识等参与即有奖的大范围性质比赛,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视情况统一标准,酌情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
注:仅限测评学年所获奖项,且同一比赛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需要对比赛主办方的资质、比赛规格和所获证书的含金量进行审议,明确比赛加分实施细则。
(9)其他
超出以上加分内容的其他可加分项目,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决定,报学工处备案,原则上院级以上的活动或证书才可加分。
6.减分项目
(1)科目不及格
每不及格一门扣2分;
(2)违纪处罚
①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次;
②受记过处分扣15分/次;
③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次;
④受警告处分扣5分/次;
⑤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次;
⑥其他出现危害国家不良言论,妨碍学校发展,打架或聚众闹事,被认定为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班级评审小组和辅导员评议,报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通过,扣3-20分。
(3)内务
①违反消防规定导致事故者根据事件严重性扣10-20分/次;
②寝室内藏匿各种管制刀具和凶器者根据事件严重性扣5-20分/次;
③晚归、夜不归宿被登记者扣2分/次,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④使用违禁电器者扣3分/次,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⑤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次,寝室长扣2分/次,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⑥擅自校外租房者扣10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扣15-20分。
(4)考勤处分
①旷课、旷自习、旷早训者扣2分/次;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
②班级活动班会、校园活动应参加却不参加者扣1分/次,多次不参加者扣5分;
(5)其他
超出以上减分内容的其他减分项目,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决定评分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测评工作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各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在全院范围公布。为做好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各班应由辅导员负责,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代表等组成7人评审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予以记载、审核和客观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全部由班委组成,要充分考虑班委和普通同学、党员和群众及性别等多方面因素。超出本办法之外的评分界定,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决定,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工作要求
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秋季学期开学第二周向学工处上报上一个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含电子版)。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工作进行抽查。
(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校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和荣誉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有着重要的导向、激励作用,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应做到测评结果公正、准确、合理。
(三)综合测评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测评小组成员名单、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综合测评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的意见与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对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