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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

 学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一)学校设立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任委员,下设“评审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和评审工作。

(二)学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奖励获得者名单。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为成员。团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团委书记任组长,团委副书记、团委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为成员。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校一年以后,可参与此奖项评定。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言谈举止文明有礼;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且两者中至少有一项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非本年级本专业第一,需提交情况说明);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省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同等条件下,在大学期间,在申请以前曾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者优先;

8.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年度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年度内有旷课记录者;

3)年度内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2.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一篇优秀学生事迹介绍(不少于1500字);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审程序:

1)湖南省教育厅将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给我校后,学校学生工作处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通知等形式传达、宣传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生中采取自主申报和综合测评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推荐初步人选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工作组。

4)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本学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学院内的国家奖学金答辩会,通过答辩会上学生全方位的答辩及日常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

5)学校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行校级答辩,并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日常表现、成绩及事迹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院务会,院务会通过后,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4.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学校按规定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则立即取消申请者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获奖学生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校一年以后,可参与此奖项评定。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5%(含),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20%(含);

5.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困难家庭学生、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其中一种即可;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7.同等条件下,有学校勤工助学证明的申请者优先考虑;

8.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湖南省教育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给我校后,学校学生工作处将名额按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通知等形式传达、宣传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生根据评审要求自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参评学生的专业成绩得分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得分排名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民主评议出推荐名单后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工作组。

4)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核材料后报学校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5)学校学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推荐人员综合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思想品德、日常表现、成绩及事迹材料等进行审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院务会,院务会通过后,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到位后,学校按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申请者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前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无资格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受资助过程中,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学院将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较差的受资助者,学校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第六条 荣誉学子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获得荣誉学子奖学金的学生为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四年级的学生。

(二)评定比例

每学年评选10人。

(三)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专业前10%,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10%且无挂科现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级),英语专业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4.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而且富有成效。

6.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奖励办法

1.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2.授予学生“荣誉学子”称号,颁布荣誉证书,计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校一年以后可参与此奖项评定。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进行评选。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考核达标。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

7.以本年度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先后进行评选,若成绩相同,再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先后进行考核。

8.以上所有条件以本学年为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者;

2)本学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本学年内有挂科现象。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6%;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元,奖励比例为10%;

4.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英语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在校期间每项只奖励一次。

(三)评选基本条件

本年度国家英语四级50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50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1.六级英语单项奖学金每人800元;

2.四级英语单项奖学金每人500元;

3.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阳光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10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因客观原因遭遇困难,却能够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2.具有自强不息勇于攀登的精神,品学兼优。

3.个人事迹很励志,能在校园传递正能量。

4.本学年内无挂科现象。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1.阳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平安校园贡献奖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二)评定比例

 每学年评定5人。

(三)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评选条件
    1.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作风,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维持校园稳定。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履行校园安全协管义务,在岗期间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评选学生以军事拓展训练营、校园文明督察队、老兵协会、权益服务部(原勤工部)为主。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1.平安校园贡献奖每人每年500元;

2.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 考研升学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年5月份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参评者当年通过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并通过复试,获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被境外大学录取。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1.考上985或者211院校研究生者,由学校奖励1500元;

2.考上普通一本院校研究生者,由学校奖励800元;

3.考上其他院校研究生者,由学校奖励500元;

4.被境外大学录取的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奖励。

(五)其他

此项考研升学奖的评定如与学校后续考研升学表彰奖励重复的,将以最高奖励为准发放奖金,对已发放奖金的重复金额部分予以扣除。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评定

第十 奖项的设置

学校年度荣誉称号将设置4类奖项,包括共青团奖、学生发展奖、创新实践奖、军训奖,每类奖项下设置若干不同奖励,为体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方针,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引导学生积极健康向上发展。每学年评优期间学生工作处及团委将向各二级学院推荐年度表现优秀团干部和学生干部名单,为鼓励学生全面成才和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全面培养,学校将按照各单位被推荐名单的30%比例增加二级学院的评优名额。

(一)共青团奖项:

1.优秀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

3.优秀志愿者

4.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5.文艺之星

6.体育之星

7.宣传之星

8.红旗团支部

9.优秀学生组织

10.十佳社团

11.十佳社团社长

(二)学生发展奖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党员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5.省级优秀毕业生

6.十佳卫士

7.优秀(文明)寝室

8.优秀学生进步奖

9.微留学优秀学子奖

10.国际教育优秀学子奖

11.先进班集体

(三)创新实践奖项

1.自立成才奖

2.社会实践奖

3.创业标兵奖

4.创新创业奖(个人)

5.创新创业奖(集体)

(四)军训奖项

1.军训先进个人

2.军训优秀教官

3.军训方队优秀学员

4.军训优秀营

5.军训荣誉方队

6.军训优秀连

 

第十 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本年度须在校团委及其直属机构、团总支、团支部担任团的干部。

2.工作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效果。

3.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

4.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5.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评定学年内无旷课、无挂科、无违纪等行为,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6.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第十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参评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不折不扣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个人内务检查均达到合格标准,无夜不归寝等违纪现象。

4.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评定学年内无旷课、无挂科、无违纪等行为, 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5.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6.学雷锋做好事,在学校和社会赢得好评者优先考虑。
    7.对于学校和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并被采纳,产生良好效果者优先考虑。

8.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十五 优秀志愿者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各级志愿者服务团体人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不计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服务积极、主动、热情,技术水平较高,在师生和广大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

3.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4.该生无违纪、降级等现象。

 

十六 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各级组织自行申报,由校团委择优组织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成立1年以上,工作机制比较健全,人均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集体(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服务站),包括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或为城市创建、大型活动、扶贫帮困等项目提供阶段性服务,做出突出成绩,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

 

十七 文艺之星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2%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在校级文艺汇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成绩优先考虑。

2.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演出竞赛获得奖励者,或获得团体奖中的主要成员优先考虑。

3.文艺组织工作出色,全校性文艺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组织者优先考虑。

4.一定的艺术专长,经常在校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者优先考虑。

5.该生无违纪、降级等现象。

 

十八 体育之星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2%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有一定的体育特长,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去运动,为家园、社区取得荣誉的。                                    

2.在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或获得团体奖中的主要成员优先考虑。                      

3.体育组织工作出色,在全校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组织者优先考虑。  

(四)该生无违纪、降级等现象发生。  

 

十九 宣传之星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2%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在学校宣传刊物中有个人文章、照片等宣传作品者优先考虑。

2.大学期间有摄影、文章等获奖者优先考虑。

3.积极宣传学校大小活动并有一定宣传力度者优先考虑。

4.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5.该生无违纪、降级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全校团支部中评选出20个红旗团支部。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定期召开团会,定期过组织生活,及时交纳团费,能够结合青年学生的需要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

2.团支部内风气正,有朝气,在学风、班风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3.支部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类学习竞赛、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4.团支部带领全体团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晨练出勤率在95%以上。

5.支部全体团员全年无违纪现象。

 

第二十 优秀学生组织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各二级学院自行申报,由校团委择优组织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学生组织机构完整健全,制度清晰,权责明确。

2.组织目标明确,文化深刻,能够引导学校风气。

3.能够自行承办,组织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组织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 十佳社团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各级组织自行申报,由校团委择优组织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十佳社团”的评比对象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内所有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法学生社团。

2.学年内能够自行承办,组织学校各种社团活动,组织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或破坏学校社团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的。

4.以社团名义从事严重损害社员合法权益或学校形象的;

5.违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社团利益情况的。

7.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 十佳社团社长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各级组织自行申报,由校团委择优组织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本年度须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内所有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法社团,担任学生社团会长一职。

2.服从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并有显著效果。

3.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

4.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学生社团需求。

5.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

6.学生社团联合会会长会议得票率超过会议总人数2/3。

 

第二十 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无挂科。

5.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四)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二十五 优秀学生党员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学生党员人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重要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 

3.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讲道德,在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投身校风建设等八个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学习刻苦认真,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学年综合排名前30%学生有资格参评。

5.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二十六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及对象

在校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团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者。

2.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内前30%,且无挂科;

3.本年度没有无故旷课、旷操、晚自习缺勤及其它任何违纪记录;

4.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

7.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二十七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定比例

  毕业生总人数的20%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落实就业去向或创业,积极配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生工作处考察。由学生工作处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并在院内公示。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推荐材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2.经学校评定的优秀毕业生,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二十八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评选名额

具体以教育厅下发名额为准。

    (二)评定次数、时间

具体以教育厅下发名额为准。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落实就业去向或创业,积极配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十九 十佳卫士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共评选10名学生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作风优良,带头遵守学校、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军事拓展训练营或督察队或老兵协会六个月以上,且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积极完成队伍各项工作和任务。    

3.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学生有资格参评。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优秀(文明)寝室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按全校学生寝室的3%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优秀(文明)寝室的评定具体条件

1.学期检查中,寝室内务优秀率达95%以上,寝室所有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

2.寝室成员从未出现不文明行为,没有遭到任何投诉。

3.寝室文化积极向上,能够成为我校主导文化的榜样。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 优秀学生进步奖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获得学生发展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共评选20个。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泡网吧,参评学年专业成绩较前一学年有较大进步。

4.积极参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类体育锻炼。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 微留学优秀学子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本学年内出行参加微留学或云游学,在学习期间获得优异学习成绩,受到集团表彰,并在学习结束后做出特殊贡献者(凡获得微留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参与本奖项的评选工作)。

    (二)评定比例及时间

评选出10人,由国际学院组织评选。

    (三)评定条件

1.报名参加微留学或云游学的学员。

2.报名参加微留学或云游学长期团学员优先考虑。

3.在学习期间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4.多次参加微留学或云游学者优先,微留学或云游学学习达到80分以上,在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或获得有突出贡献或成就者优先考虑。

5.能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工作,并长期对微留学或云游学课堂进行正面宣传者。

6.回国后积极配合国际学院相关工作并且协助相关教师处理微留学或云游学相关事务者优先考虑。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 国际教育优秀学子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本学年报名参加本硕直通学习的学员。

(二)评定比例

评选出10人,由国际学院组织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报名参加本硕直通的学员。

2.遵守协议条例,认真参与项目学习,没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学员。

3.积极配合进行国际项目的宣传。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一)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0月份进行;

2.凡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3.每学年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学校班级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班风良好,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且内容有针对性,形式活泼,具有特色,出勤率达90%以上;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校园文明规定。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级日志记录详细、全面。能积极地、按质按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为同学服务。

3.积极开展党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一批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的比例高于90%;有一批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典型,并在集体中起骨干作用。

4.制订班级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主动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常规工作;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有效。

5.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达30%,及格率达60%以上。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参加率达80%以上,且取得较好效果。

6.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出勤率高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每学期组织公益劳动两次以上且出勤率高;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7.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合理,全班综合素质考评平均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

8.全班同学本学年无一人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9.遵守公寓管理条例,无重大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班级学生所在宿舍卫生优良,所有宿舍未因内务不合格被通报批评。

(三)在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   

2.班集体在校级或以上各大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不承担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

3.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4.班内有受过党、团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五)表彰办法

1.学校对先进班集体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状;

2.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奖励1000元。

 

三十五 自立成才奖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该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30%学生有资格参评。

3.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

4.在同学和老师中口碑极好,在家庭条件及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不放弃。

5.生活态度乐观向上,坚强勇敢,乐于助人。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六 社会实践奖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并获得一致好评的。

2.在各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比赛中充分体现创新意识并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3.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优先考虑。

4.以公益性的社会实践为主导。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七 创业标兵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0.5%进行评选。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提供创业有关的信息,如工商执照、经营现状等照片。

    3.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4.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2人以上(含2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八 学生创新创业奖的评定

(一)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二)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参评

    1.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在校学生。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集体)要求三人以上可参评。

2.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项目。

等级划分

1.学生创新创业奖(个人)

2.学生创新创业奖(集体)

(五)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九 军训奖项的评定(按军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校级奖励的申请

四十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可申请相关校内奖励

四十一 申请各项校内奖励除满足各项奖励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如有违反,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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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奖励的评审

四十二 校级奖励评审程序为: 

在学校确定校级奖励名额后, 学生工作处根据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于每年9~10月份主动申报班级或团委各组织评审小组评议推荐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班委成员主动申请,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初步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院务会,院务会通过后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申请下发奖励资金、制作荣誉证书

四十三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十四 各二级学院、团委奖励的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四十五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项目: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恶意欠缴学杂费者;

)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或不合格次数在3次及以上者;

)早晚自习出勤率、日常到课率均低于95%者;

)在二级学院、团委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四十六 各二级学院、团委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励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察。

 

第七章  申    诉

四十七 学生个人或班级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或班级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或班级及所在二级学院、团委。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颁    奖

四十 对学生个人或先进班集体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口头表扬、通告表扬等多种形式,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四十 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则

五十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十一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十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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