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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42号)文件要求,在籍在校大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做好202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籍在校的2024级、2025级、2026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参保说明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学生户籍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同一种保险。

2.202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为400元/人,参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秋季学费缴纳中,学校已向2024级、2025级、2026级学生代收了202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费用400元。

3.所有学生应依据政策文件要求在校参保,请学生向家长提前说明需在校参保的要求,勿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学校是代收代缴角色,名单和代收的400元费用将上交望城区医保局及税务局,若后期学生发现重复参保,只能申请退户籍地的医保,学校无法进行退费处理。

4.湖南省对省内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以上人群学生在学校完成参保后,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外资助政策需自行了解,并向户籍地申请。

三、不在校参保统计

因特殊原因不在校参保202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请将名单在2026年10月20日(周二)前上报给辅导员老师,过期将不再受理。

对于不在校参保的,在参保工作结束后将统一核算,将学费中代收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400元返还发给学生,预计退费时间2026年12月月底,具体退费时间以参保完成进度为准。

不在校参保学生填报仅限以下几类:

1.2024级、2025级、2026级中有过或正在进行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的,即将不在校就读,或入学时已一次性参保过4年(含2027年)的学生。特别说明:2024级、2025级、2026级正常学制学生未一次性参保过4年,请勿上报不在校参保。

2.残疾退役军人学生等政策明确规定无需缴费参保也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

3.2026年10月20日(周二)前已在户籍地参保202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同时能提供参保证明的学生。特别说明:证明应能明确体现参保的年度为2027年,能明确表明参保的对象为学生本人。  

4.其他因有就医特殊情况必须在户籍地、家人常住地、实习地等地参保的学生,如暂时不能提供参保证明,应在备注中明确“暂时不能交证明”的原因。

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参保证明的、或不能及时上报不在校参保原因、或者在截止日期之后上报的将无法处理,将全部上报在校参保,若重复参保,请向户籍地申请退家里参保的费用。

四、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在10月22日(周四)前统一汇总本院《2027年度不在校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名单》,将汇总后的完整名单报送至邮箱dxsyb2025@163.com。

为杜绝出现名单漏报、错报情况,请勿由学生个人、辅导员直接向邮箱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需经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

2.不在校参保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辅导员老师严格审核,并自行做好材料留存。


附件:202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在校参保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