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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条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降低学校管理风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住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租房住宿。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个别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四条  学校不提倡校外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申请校外住宿的,原则上不退住宿费。

第五条   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期交清学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患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不能在校集体住宿的;

(二)户口所在地隶属长沙市区者;

(三)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可以在校外住宿者。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通过后,学校若对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应按照学校最新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对于不符合最新管理办法的学校将勒令学生返回学校住宿。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一节  申请提交时间

第八条  学生因身体(心理)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由家长陪读,须长期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本学年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外宿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审批。

第九条  学生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校外住宿的,可及时向辅导员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办理手续,申请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或至申请原因消失为止。

第二节  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学院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附表1)。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申请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本人到校与二级学院签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表2),签署协议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校外住宿申请表》与《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均为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辅导员各留存一份,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校外住宿家庭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辅导员和二级学院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   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到期或申请原因消失后,学生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返校住宿申请,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与此相关联的任何责任。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对校外住宿学生做好以下教育管理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管控学生校内外住宿情况,及时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校外住宿情况,并进行干预处理;

(二)建立校外住宿学生详细档案,包括住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

(三)加强法制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二级学院在审批学生申请时,应向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住宿的理由、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内容后,再签署意见。

(五)及时组织学生、学生家长认真签署《校外住宿申请表》《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并存档;

(六)对于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到期的学生,及时督促返校住宿。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学校审批校外住宿,凡未申请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工处

202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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