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用章管理,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和效率,加强我校各级团委的规范性、严谨性,校团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特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印章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校团委印章由校团委办公室保管,需加盖我校团委印章的需由校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印章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保管,需加盖二级学院团总支印章的应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后用印。
第四条 印章应存放于相应办公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带离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如有特殊情况需带离办公的,应提前报备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领导老师,登记好带离时间、原因及带回时间,经领导老师同意后才可将印章带离,用印结束后应迅速归还印章。
第五条 各印章管理方要坚持原则,不得随意启动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损坏和遗失印章,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上报校团委负责老师并进行公示,及时宣布损坏或遗失之印章作废。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校团委印章主要用于以校团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其他各类公文;起草的各种报告、请示;报送的各种证明;颁发的各类聘书、证书和奖状;下发的各类培训证书。
第七条 原则上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各级团委印章。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门需要用印的,需由各部长填写好《印章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后交至各级团委领导老师处签字,经批准后再将《申请表》交校团委办公室或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处,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八条 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每次用印都需由校团委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登记,校团委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对用章部门、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档。每次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用印数及审核材料;上交审批之《申请表》整理归档后每学期上交至校团委以便查核。
第九条 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所举办之活动需要用印批准的应提前备好需加印之材料,经活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填写《申请表》交校团委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用印后才可展开后续活动。
第十条 未按上述规定或团委负责老师批准用印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管理部门或个人以及用印部门或个人直接承担。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在空白纸、证书、相关材料纸(未标明日期、部门、具体内容等信息)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由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用印管理方可拒绝同意用印
(一)上报或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二)涉及个人利益(证书、奖状、培训结业证书)没有相关材料的;
(三)未经团委领导老师和部门负责人同意的;
(四)凡与部门工作无关的;
(五)用印材料有涂改、表达不清的;
(六)《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的;
(七)内容有误的。
第四章 印章的安全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伪造、变造、私造、滥用、盗用、故意损坏印章。
第十三条 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应与文件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四条 不得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若有特殊需要,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经校团委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十五条 各印章应将印模上交至校团委,以便后期核查。
第五章 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第十六条 校团委、学生会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要刻制印章的需按照规定形状大小刻制印章,并由校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交校团委办公室存档。
(一)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印章为圆形单边。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实心),星两旁刊单横线。印章上的文字分成三行,一行自左而右环刊于星和单横线的上边,另两行自左而右横刊于星和单横线的下边;校团委印章,单横线上方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下方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
(二)校级学生组织印章圆形单边。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实心),五角星外刊校名,组织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排列;校级学生组织印章直径三点八公分,圆边宽零点一公分
第十七条 印章损坏或遗失的经上报后进行销毁,所销毁之印章应留下印模以备后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印章使用申请表》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委员会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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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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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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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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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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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老 师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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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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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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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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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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