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概念,可以归纳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一) “五大要素”
1.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2.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3.以经济安全为基础,就是要确保国家经济发展不受侵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4.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就是要完善强基固本、化险为夷的各项对策措施,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硬实力和软实力的保障。
5.以国际安全为依托,就是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在注重维护本土国家安全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共同安全。
(二) “五对关系”
1. 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
2.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
3. 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
4. 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
5. 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