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1 点击: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语言文化学院2208办公室反映,学院办公室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审。
反映材料需实名提交,报送至明义楼2208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1422609@qq.com),以便学院办公室核实并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非实名反映材料将不予处理。公示期满后,反映材料将不再予以接收。
语言文化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