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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职员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02    点击次数:

  1.1 学院教职员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1)网上发布信息语言要文明,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2)不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反动内容。
  (3)不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
  (4)不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闹事。
  (5)不在上班时间,利用BT下载和观看电影(占用过多带宽,影响别人使用),以便满足更多人的正常网络办公。
  (6)不在网上宣传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的内容。
  (7)不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冒名顶替、诬蔑欺骗、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事情。
  (8)不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和盗用行为。
  (9)不在网上进行个人攻击,毁人声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0)不利用网络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破坏网络设备。
  (11)未经允许不得将学院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散播。
  (12)除网络管理中心人员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校园网主干设备对其进行修改,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
  (13)不在网上使用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
  (14)不在网上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
  (15)教职员工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院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16)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7)教职员工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能做到不在系统盘(一般为C盘)中存贮资料。发生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
  (18)一旦发现违反上网行为规范的个人,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接无线。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1.2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学院网络安全工作,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学院有责任保存学院网络等日志90天。
  (3)未经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学院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5)在未经授权下,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6)任何人不得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程序等破坏网络环境、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7)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他人非共享信息。
  (8)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n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n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n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n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n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n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n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n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n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n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n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n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n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n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n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12)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如(遭到黑客攻击、重要信息泄露),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向国家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13)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校园网内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盗用他人帐号使用各应用平台。
  (16)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备注: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遵守《公安部令第82号》,结合校园实际情况,为保责任明确,校园网内禁止使用NAT设备,代理设备,网络共享软件等。办公区后续如需扩展有线网络接口,可以使用交换机。学院网络按照国家网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法律规定,实行实名制上网,一个身份证绑定一个上网账号。学院网络禁止分享热点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所有不合法的行为将被防火墙和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拦截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