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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网站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各职能部门使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IP地址的网站的总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这些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条  为了更好塑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的形象,发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各网站的宣传展示作用,提高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网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和职责

第三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图文信息中心实施学校网站安全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网站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并对各级各类网站的制度规范、内容设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

第四条  学校网站及二级栏目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各网站的版面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五条  确立网站运行管理责任机制,学校网站的责任单位为学校党政办公室,网站各二级栏目的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系统管理员。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网站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内容审核、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  网站及二级栏目的责任单位和系统管理员,必须制定所建设网站的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 内容管理和审核

第七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八条  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安全,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四章 学校职能部门网站建设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所开设的二级栏目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平台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发布网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和一名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员必须由责任心较强且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图文信息中心提供网站群平台系统进行网站的制作和发布服务以及服务器的技术支持,并将定期组织对二级栏目的系统管理员进行网站群制作平台相关操作的培训,使各管理员具备能够熟练运用工具进行网页制作和管理本单位网站的能力。

第十二条  对于在网站平台上新开设的二级栏目或需要对原有网站进行重新制作或者迁移的单位,首先需要向党政办公室和图文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才可建设。对于新建和重新制作的网站,各建设单位可以在图文信息中心的帮助下完成网站的初步设计和构建。网站的设计及制作需要由外包的专业公司制作时,由申请部门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申请,由图文信息中心协助其完成网站的建设。

第十三条  各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

第五章 学校和其他部门网站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下属的实验室、各类协会等非职能部门的网站原则上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非职能部门发布网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和一名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需加入或链接至学校网站平台的网站,首先需要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图文信息中心协助建设。

第十七条 

第六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图文信息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九条  在学校网站系统平台上建设网站的校属单位和在自有服务器上建设网站的各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网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条  网站必须建立备份制度,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本地备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各网站需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及图文信息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二级栏目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服务,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