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应以“服务育人,与时俱进”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图书馆为目标,积极建设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图书馆应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六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图书馆目前设立有综合服务部、采编部、流通部、阅读推广部和信息技术部等职能部门。除馆办工作人员以外,图书馆设立勤工助学岗,协助完成借阅、导引、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图书馆现设有阅读体验大厅、阅览自习室(其中包括电子阅览区域、报刊阅览区域)、语言文化书库、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综合书库、密集书库、学生自习室、研讨室等区域,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 图书馆成立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图管会”),图管会在图书馆指导下,参与图书馆的管理、服务、宣传和教育工作。旨在推动和改进图书馆工作,有效获取学生对图书馆的需求,建立图书馆与读者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促进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协助图书馆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信息保障。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由馆长主持全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图书馆配合人事处规划图书馆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有计划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图书馆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通过多渠道对馆内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教学,努力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三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师生规模状况、教学科研需求及图书馆的全面工作任务,在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下,提出合理的年度预算方案,并按照学校批复的经费科学合理地执行使用。
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预算经费需要逐年调整。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软件服务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文化建设费等。
第十五条 图书馆应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实际出发,在满足一般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重点专业和新建专业的需要,遵循文献资源建设的规律,在满足专业建设和学位授权评审的基础上,征求各学院购书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专业对口图书,保证文献资源增长数量和质量的统一。纸质馆藏总量及年增量满足教育部文件《普通高等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图书馆占地面积4081.14平方米,馆舍建筑总面积为20031.82平方米。馆舍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
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十七条 为了改善广大师生的学习阅读环境,图书馆被学校列为重点建设对象,有计划地配备各项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家具、设备和用品等。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图书馆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陆续引进了各类应用系统,如图创图书管理系统、座位管理系统、统一检索平台、电子资源导航系统、咨询系统、馆际互借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息服务和信息加工平台。
第十九条 图书馆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图书、设备等资产的管理、维护、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做好“五防”。即: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和防尘,以及图书资料的修补工作。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每日开放时间为8:00-22:00,周末和节假日正常开馆,每周开放时长为98小时。除线下服务,图书馆官网及公众号提供24小时线上网络服务,读者可以线上获取相应资源及服务,包括信息咨询、电子资源查询、信息反馈等。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应通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严格遵循图书馆行业标准,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整理和分析。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应对各类馆藏文献、馆内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图书馆应重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图书馆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