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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

借 阅 须 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次数:

  一、本馆书刊均实行开架借阅。入库读者应出示本人借阅证,无证者谢绝入内,若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则扣留其证。

  二、私人物品除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可随身携带外,其它如书包、书籍等不准带进书库,应存放于指定地点。 

  三、进库选书必须使用代书板。代书板为挑选图书避免乱架而设置,每抽出一本书时要把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借书完毕要把代书板交回原处。 

  四、借书范围:馆藏文献外借仅限普通中文纸质图书,各类字典、辞典、电子文献、画册等工具书或贵重图书均不外借,只供在馆内查阅。 

  五、借书指标:在籍学生每人限借三册,其中文学(英文字母I)类图书限借一册。教职工每人限借五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二册。 

  、借书期限:学生每次为30天;教职工每次为60天。其中专业图书可续借一次;小说类图书看完后应及时归还且不续借。读者请记住还书日期并按期归还,否则,将按逾期处理。每册书每超期一天交滞纳金0.10元(由计算机自动累计超期天数和滞纳金数额),最高限额为每册50元。寒暑假借期说明:如果放假之前图书就已经超期,则假期累加计算为超期。如果归还日期在假期中,则假期不算超期。假期到期的书必须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归还。 

  七、在书库中选书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将图书乱拿乱放。 

  八、办理借阅手续前,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面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污损等情况要及时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在管理台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读者自觉按先后顺序排队,不得拥挤围堵,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和过道通行。 

  十、读者应爱惜图书和库中各类设施,如发现有盗窃、撕挖、污损图书或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将书携带出库等不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加处罚。 

  十一、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以及教职工调离前应到图书馆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注销一卡通借阅权限,如遗失书需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