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图文信息中心  >  图书馆  >  读者服务

读者服务

图书流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次数:

  图书流通管理办法  

  1、借阅数量:学生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3册,教职工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5册; 

  2、借阅期限: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教师借阅时间为60天,均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时间均为30天;节假日计算在借阅期限里 

  3、本馆实行书刊借阅超期每册每天0.1缴纳违约金制度。 

  4、学生读者外出实习、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出差,应提前办理还书手续,避免产生超期;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间在寒暑假期间的,不视为超期,但假期结束后从报到日顺延计算借阅日期 

  5、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先检查所要借阅图书是否有污损,如果有应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方能携带图书出库,否则图书归还时,发现图书污损的,将按照《遗失、污损、盗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处理; 

  6、读者归还图书时,到工作台办理还书手续,在工作人员验收图书质量、确认归还记录之后方可离开; 

  7、条形码是电脑识别图书的重要标识,要注意保护,避免污损; 

  8、读者应该爱护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污损,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