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图文信息中心  >  图书馆  >  读者服务

读者服务

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次数:

借阅证管理办法 

1、借阅证的办理对象为我校师生员工,目前暂时不对外办理;
2、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借阅证的办理、发放;
3、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件或报到证办理,新生根据新生花名册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
读者第一次办证一律免费,补办借阅证者,一律按每证5元标准收取工本费;
4、实行一人一证制度。每位读者只能办理一张借阅证,读者由于姓名、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旧证主动前来办理新的借阅证;
5、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图书馆办公室检查无误之后,才予办理有关手续;
6、若借阅证遗失,需立即到图书馆挂失;若没有及时挂失,借阅证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
7、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对将本人借阅证转让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将暂停其借阅权限30天;对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者,一经发现,对被冒用的证件予以扣留,由本人前来认领,对冒用者将在学院网上进行通报,并列入不受欢迎的读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