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用户网,是为学校教育、科研及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了加强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校园网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校校园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把学校内的局域网、网段和单机户连接起来,建立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实现与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及因特网(Internet) 连接,旨在为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支持并促进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遵循“依据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成熟可靠”的原则,在技术和设备上,坚持:
(一)实用性第一,校园网必须具备教学、管理和通讯三大功能;网络的建设要考虑学校的需要和可能,首先满足教学需要,把服务教学作为校园网建设的出发点。
(二)技术性,在实用性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技术的制定要采用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先进的、同时又能满足校园网要求的技术。
(三)具有开放性,开放性靠标准化实现,必须遵守国际标准。
(四)少花钱多办事,工程项目、采购设备遵循招标议标原则。
(五)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充性。
(六)经济性:投资合理、使用周期长。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的管理部门设在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的建设规划、管理及其子网的技术指导,包括IP地址分配、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扩展、校园网与省、市各信息中心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有关网络及其技术和信息的对外服务工作。
第四章 用户接入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用户和个人用户。部门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第六条 申请加入校园网的用户,应了解网络管理制度,与信息中心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部门和用户未经信息中心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五章 IP地址管理
第九条 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IP地址申请人,必须对IP地址严格管理。 其中包括:
(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地址和他人拥有的地址。
(二)各单位拥有的IP地址,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各网络接入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四)与校园网终止联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信息中心。
第十条 对盗用IP地址和网络账号用户的处罚。
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及所属用户,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IP地址或非法盗用他人IP地址和网络账号。凡盗用他人IP地址或网络账号进行国内外通信的用户,一经查实,将赔偿被盗用户的损失,同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各项服务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其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批准并在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