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研讨会上分享乡村振兴研究成果
时间:2024-11-18 点击:
10月16日上午,湖南省律师协会在湖南富丽华大酒店成功举办了一场以“推进乡村振兴中如何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主题的研讨会。本次会议汇集了来自长沙、湘潭、娄底等湖南省各地众多优秀乡村振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含英、监事代表左堃、农村法律事务专委会主任杨文等律协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专业教师(长沙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轶率我院2023级法学3班学生刘怡岑参加了此次盛会。
在研讨会上,徐轶老师代表长沙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上台发言,向与会律师们分享了他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体会。徐轶老师结合其常年在自然资源领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经历,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乡村振兴工作中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发言中,徐轶老师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着重介绍了其指导的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研讨小组的一项大学生新文科创新大赛的参赛作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冲突问题研究》。徐轶老师表示,在对该课题的调研过程中,他和研究小组的同学们发现,目前在大城市周边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的保护二者的对立比较突出,为承接向大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机会,部分农村居民会在发展经济时罔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破坏性开发土地的情况。徐老师指出,乡村振兴不只仅理解为农村经济振兴,乡村振兴应当是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振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农村自然资源,“守护好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应当是农村地区实现本地经济发展的底线,而这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在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坚守的底线。
随后,刘怡岑作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研讨小组的成员代表(也是本次研讨会的唯一参会大学生)上台发言。他详细介绍了研讨小组在准备该作品过程中,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访谈的情况。刘怡岑表示,通过调研,他们不仅切实了解到了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与自然资源保护冲突的客观情况,还深刻感受到了乡村振兴事业的伟大意义和紧迫性。同时,他也以大学生的身份,向与会律协领导表达了大学生群体渴望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伟大事业的热情和决心。
徐轶老师和刘怡岑同学的此次成果分享,赢得了与会律协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赏。在总结发言时,对我校大学生刘怡岑展现的新时代大学生的担当和风采,省律协领导专门进行了点名表扬。
通过参与此次研讨会,使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得了与湖南省法律实务界宝贵的交流机会,也进一步推动了我校乡村振兴事业的深入发展。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