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时间:2024-03-22 点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制订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教研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教学,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3.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评估。
4.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全过程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定期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5.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6.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积极创建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并做好相应评估工作。
7.加强与各教学学院和社会相关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高科研组织化程度,促进成果推广转化,不断提升科研服务教学、引领实战的能力。
8.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和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科研工作计划,对所承担的立项课题及其他科研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检查和评估。
9.根据学校的要求,抓好教师“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配合学校党委组织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组织聘任与考核工作,并按高标准培养、选拔和引进学科业务骨干,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10.加强学风建设,落实全员育人措施,积极拓展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适应能力。
11.加强党的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