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校院两级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力度,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组织管理,提高本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
组长:姚湘莲
副组长:张亨娜 温雅琴
成员:谌丽、杨娟、向琳丽、张晟、雷茜
二、工作职责
1、对本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本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对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开展评价;
4、对本院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
5、向学校一级教学督导组进行教学信息反馈。
三、工作要求
1、对本院执行学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2、参与本院的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
3、对本院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与任课教师当面交换意见,及时交流评价反映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评课结果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4、每学期至少收集1次学生对本院教师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信息交流会,并对教学检查、听课、信息收集等情况进行通报;
6、定期将督导开展工作的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四、 工作内容
1、日常教学检查
本督导组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日常课堂教学督导检查,收集学生对本院教师、教学和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及试卷档案的检查工作。
2、专项教学检查
期初、期中、期末进行的教学专项检查,重点跟踪课堂教学;针对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学校督导组以及本院对教学中出现的教学材料、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突出问题安排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内容提出方案意见建议;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评估检查。
3、课堂查课听课
深入教学一线随机查课听课,采取集中听课和分散听课相结合的方式,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并及时将意见与建议上报本院督导组。
4、督导教学管理
日常督导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正并继续跟踪;对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互相交流分析,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本院督导组;对学校一级教学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权限
1、教学督导组有权要求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配合督导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
2、督导组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后,有权要求相关教研室或人员提交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六、工作管理
1、定期向学院提交学期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总结。
2、定期向学院汇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3、定期向学院提交专项检查、专项评价等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