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学师生参加乡村振兴法律实务培训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专题研讨会
2026年7月4日,由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乡村振兴法律实务培训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专题研讨会在长沙举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研室讲师(湖南省律协乡村振兴专委会副主任)徐轶带领法学国际实验班易筝妍、贺子宸、杨从敬、陈卓宇、戴千勋、刘俊杰以及25级法学班林佳怡等优秀学生代表参会,与全省法律界同仁共同探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新路径。

本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律师服务“三农”工作的专业水平,并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会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乡村振兴法律实务培训。江西省资深律师、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专家张小兵律师围绕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农村产业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分析及产品打造等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内容紧贴基层实际,实务操作性强,现场互动热烈。


第二阶段聚焦《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开展专题研讨。与会人员逐条研读草案文本,重点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组织机构设置与运行、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展开了深入讨论。我校徐轶老师结合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从立法技术、法律冲突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展现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通过全程旁听此次专题研讨,同学们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实践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等立法程序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体验。从草案的起草背景、条文设计到各方意见的论证交锋,再到最终如何形成成熟的立法建议,这一完整的流程让同学们深刻体会到立法工作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大家纷纷表示,能够近距离观察并参与到一部关乎全省农民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研讨过程中,是一次极为宝贵的学习机会。

活动尾声,我院徐轶老师代表学院与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并向到场三家律所负责人授予共建牌匾,其中两家(湖南望龙律师事务所、湖南潇平律师事务所)此前已签约合作单位。三家律所负责人均表示,将响应省司法厅“一村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大学生普法志愿者+N名法律明白人”活动的号召,发挥律所在法律实务领域尤其是乡村振兴法律实践领域的优势,紧密与我院合作,培养既精通法学理论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知识的新时代法律人才。

此次活动不仅为我校法学专业师生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与实务交流平台,也进一步深化了学校与省内顶尖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关系。与会学生纷纷表示,通过亲身参与高水平的专业研讨和校企合作活动,深化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对投身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未来,我校法学院将继续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与地方立法咨询工作,依托实践教学基地的优质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我省法治乡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