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9月10号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学院各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分数结构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性素质测评占70%,以教务处公布的学年课程成绩为依据;发展性素质测评占30%,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审美情趣、文化体育、劳动卫生等成绩,为便于评分,其中发展性素质测评分为基础分(德、智、体、美、劳)、加分项目、减分项目。综合素质分数分别具体量化(详见测评量表)。
二、评比步骤
(一)所在组织鉴定
辅导员鉴定:组织评议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统计量化表,然后报学院核查。
(二)组成评分小组:以辅导员为指导,设立评分小组组长,组员必须有7人以上班级成员
(三)评分:评审小组按表格规定由评分小组成员给每个同学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各等级是否准确,及时进行修正,确认无误后,在各组织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由学院负责人复核后作为学院评奖评优最终参考依据。
三、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评定前一学年度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二)为了较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各班级班委组织学生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班级日志记录,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一向辅导员公布一次记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三)辅导员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核实。
(四)综合测评与学生组织学生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就业推荐挂钩。凡未开展综合测评的班级不准参加学院团委年度评优评奖与推优工作。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