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认定办法(试行)》(院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的原则
评审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落实好公示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学院在省控评审比例内确定当年各学科职称指标限额,实行分类评审,不同职称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和激励教师充分发挥专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相关机构工作内容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相应职称任职条件和评审指标限额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业务与政策学习。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应与学院签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保密承诺书》。
2.学科组评议。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学科组,参照评审标准组织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一般应有3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职称量化评价表中的面试答辩、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和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评价打分,结合任职基本条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和课堂教学考核得分,根据指标比例确定推荐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设学科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评议工作。
3.集中评审。组织全体委员听取学科组的评议情况,包括申报人逐个基本情况及其评议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综合研判。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审委员对照评审评价标准,独立作出评议意见。
4.投票。评审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5.会议记录和资料档案保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审专家和评审对象签到情况、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所有会议记录及评审过程有关材料都应归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留存。
(二)纪律监督委员会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
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2.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
(1)投诉举报事项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投诉事项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3)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
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院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1、个人申报。根据全院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准备电子版材料,登陆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网络申报。所有网报信息、材料务必与原签章审核后纸质评审表内信息完全对应一致。
2、单位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遴选本单位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核。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推荐人员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测评、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审核审查并负责成果分级分值的量化核算。并将审查审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指标分配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系列岗位设置比例、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等需要,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提出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及指标,并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称人选。为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委会上进行述职答辩。
(五)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机构调查核实并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备案、上报评审通过人员
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原则。申报职称人员申报系列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分支专业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业绩材料与其岗位性质一致。
(二)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坚持公示制度。对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各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填报、整理,所有表格均按要求填报。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在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收支两条线。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照湘财综函〔2017〕20号文件规定。参加评审(认定)的教师在财务处缴费并将缴费收据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评审(认定)工作需要,做经费预算报批后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