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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点击次数: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我院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及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内容要求。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以前年度的请参照往年通知要求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分)。其中包括完成每年度省里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一般不少于30学时;每年度的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湘人社发〔2017〕7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占据一定比重。

三、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办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见附件1),人事处汇总后,统一至湖南省职改办进行办理领取事项。

四、继续教育的学习认证

(一)公需科目的学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在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网上或者相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在线学习不少于30学时(含练习),请各位老师自行学习。

(二)专业科目的学习

专业科目的学习视自己专业技术学习情况填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登记表》(附件2)。具体学时(分)由学院审核,按要求公示后认定。

(三)学时认定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严格按照(湘人社函〔2023〕23号附件)(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或部门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或部门章。

3)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8-2022每年度学时数,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见附件4)。

4)本人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7-2021 年学时证书的,2023 年度办理时,提供2017-2021 年学时证书和 2022 年度相关学时材料即可。

五、其他要求

(一)请需要参评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填写《2023年拟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信息表》(见附件5)。

(二)附件1、附件2、附件4及附件5电子档于2023年6月28日前以“部门/单位+姓名”发送电子档至邮箱yangyiblyy@163.com。

(三)附件2、附件4纸质版及学时支撑材料的原件、学院(单位)审定的复印件纸质签字盖章版于2023年6月28日前送至人事处504室(杨老师)复核,由人事处统一送省人社厅审核。请按时递交材料,过期不再补办。

(四)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8—2022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都合格才发证。

(五)请需要参评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人员加入中南林涉外2023年继续教育及职称评定QQ群(375054402),加入时请备注“部门+姓名”(否则不予通过),后续继续教育及职称评定通知文件将在群里发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人事处

2023年05月10日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