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志宏院长
副组长:盛均全副院长
成 员:朱定强 章元日 马宗艳 孟志波 叶国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二)成立评审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周志宏院长
评审专家:7人(由学院自有师资、返聘教授、专业负责人及外聘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抽签产生)余 波 于学军 彭沛夫
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章元日
工作人员:张剑立 刘映江
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及《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院发〔2015〕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说明
1.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原则。申报职称人员申报系列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分支专业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业绩材料与其岗位性质一致;
2. 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坚持公示制度。对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5.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各申报人员按照我院整理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进行填报、整理,所有表格均须填报本通知附件中的2017年新版表格。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6.申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在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7.申报人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8.收支两条线。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照湘价费〔2003〕74号、湘财综函〔2017〕20号文件规定:高级600元、中级230元。参加评审(认定)的教师在财务部缴费并将缴费收据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评审(认定)工作需要,做经费预算报批后执行。
四、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00(预计一天);
地点:待定(要求:封闭,不受外界干扰)
(二)评委会工作内容
对参评(认定)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资格进行评审评议,做出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的决议。
(三)评委会纪律要求
1.珍惜评审专家荣誉,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评审工作;
2.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仔细审核参评材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标准;
3.坚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投“感情票”、“关系票”,不拉票串票;
4.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与参评对象联系,不接受请客、送礼,任何情况下不向外界泄露讨论、评议情况;
5.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参评,主动申请回避;
6.按照有关规定,报到后自觉上交所有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与外界联系的电子通讯工具。
(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1.职称评审会召开前天下午16:30抽签产生评审专家;
2.严格准守工作保密纪律。不提前向参评人员透露评审专家名单及不向评审专家透露参评人员名单;
3.维持评审会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出入评审会现场;
4.做好评审会的评审专家对评审材料相关文问题的解释工作。
五、结果运用
对申报(认定)中级及以下人员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送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人事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