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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政策

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7    点击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出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明确地将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紧接着根据以上两文件精神要求,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制定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同时针对高校大学生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47号)。

  根据国家部委等文件精神,省、市、区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出现“创业”、“创新”词条31次。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表明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上级部门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1、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

  2、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4号)。

  3、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

  《中共长沙市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16〕4号)、《关于开展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长就农函〔2015〕4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4号)、《关于<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长人社发〔2015〕76号)。

  4、区委区政府及区直部门: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望办发〔2016〕37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望人社发〔2017〕37号)。

  三、   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望人社发〔2017〕37号)解读:

  1)总 则。

  制定依据:湘财社〔2015〕35号、长财社〔2016〕4号以及望办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专门用于扶持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望城区首次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重点支持各类规模以下的符合望城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创新型、服务型、科技型、环保型、带动就业型企业。扶持原则:已享受区级同一项目扶持资金的,原则上同级财政不再重复扶持;鼓励初创,择优扶持,同时侧重对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的创业扶持;不予扶持:凡变更营业执照或法人代表、借用他人名义注册的项目、非新办企业下设的生产、经营、办事机构(增设的分厂、项目除外);法人出资或法人合伙的企业;主营业务为资本运营类、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茶楼、网吧、氧吧、水吧、酒吧、洗脚、洗浴、娱乐休闲业等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项目,原则上都不纳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初创企业:指在长沙市望城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就业重点群体: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复退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

  2)资金筹集与使用。

  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上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资金。

  资金用途:

  (一)支持农村贫困对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精准扶

  贫对象创业给予优先扶持。

  (二)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对发生了贷款行为的项目采取补贴利息方式进行的扶持。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根据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创业载体及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镇、社区村等进行扶持奖补:扶持资金必须用于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载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就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园区(基地)管理运行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示范项目扶持。区级每年扶持一批创业示范项目。扶持对象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企业(具体通知明确员工企业社保情况)。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扶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望城区合伙创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扶持)。

  示范基地扶持。每年认定一批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示范基地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再次给予示范基地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奖代补。经认定为区级创业示范街镇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区级示范村(社区),给予4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四)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

  支持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分会),根据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为初创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绩效,可给予每个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服务补贴;专家服务团队培训费用;各级政府组织的专家服务专项活动费用;面向社会征集的创业项目,可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五)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且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工商注册地提出申请。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及自有投入规模等,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活动。

  对在区级及以上大赛中取得前三等次成绩且落户望城的创业项目可给予赛事奖励每个不超过1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及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影响力,对主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按1万元/人标准,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活动。

  (八)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活动。

  扶持资金在创业宣传方面可列支具体包括:①制作创业宣传片、编印创业政策汇编、征集创业精神和创业标识;②开设创业专栏、组织重点宣传报道;③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④组织创业成果展示会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宣讲;⑤就业创业政策调查研究。

  (九)其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出。

  3)申报和审批流程。

  公开申报。按属地原则申报,各街镇、园区受理本辖区内的政策咨询和项目择优申报工作。

  资格初审。各街镇、园区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所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签署明确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实地考察。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实地考察复审工作,并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综合评审。区人社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项目扶持方案。扶持方案维度:一是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扶持;二是按项目带动就业人数、自有投入与税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等经营状况进行扶持的原则;三是按项目单位性质和产业类型进行扶持的原则;四是按法人类别和产生社会效益情况及所在产业规划区域适当优先扶持的原则。

  结果公示。创业项目扶持方案经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区内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扶持方案,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联合行文,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绩效考核。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区人社局与街镇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扶持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4)监督检查。

  扶持资金遵循“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各街镇、社区(村)要在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各类人员创业情况基础上,分别建立全面完整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计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和统计报表数据完整准确、有据可查。

  5)结余资金管理

  对于当年年初预算未执行完毕、有结余资金的项目,无特殊情况,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由财政统一回收,纳入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注:根据以上解读的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已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望人社发〔2016〕40号 )、《关于开展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望人社发〔2016〕46号)。

  望城区人社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