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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师评课评学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6    点击次数:

  教师评课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主体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师评课评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教师评课 

  第一条  教师评课是教师对自己讲授过的课程进行客观评价,并用填写教师评课表的形式予以报告之行为。 

  第二条  教师评课的对象是自己讲授过的课程。教师评课的内容是该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包括:课程设置与专业的相关性、计划课时安排的科学性、教学形式的科学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科学性、开课时机的合理性等。 

  第三条  教师评课的目的: 

  一、通过一线教师的教学行为,检测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将结论进行制度性反馈。 

  二、通过教师评课,引导课程建设,为创建一流课程提供第一手素材。 

  三、通过教师评课,引导专业建设,为创建一流专业提供第一手素材。 

  四、通过教师评课,促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试卷分析时,同时进行评课,并将评课结论及时提交给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 

  第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及时收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师评课表》,录入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档案。同时整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二部分 教师评学 

  第六条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自己讲授过的课程对应的教学班级学生之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用填写教师评学表的形式予以报告之行为。 

  第七条  教师评学的对象是自己讲授过的课程对应的教学班级。教师评学的内容是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应的教学班级学生之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纪律性、积极性、接受能力、教学效果、成绩情况等。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试卷分析时,同时进行评学,并将评学结论及时提交给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 

  第九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及时收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师评学表》,录入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档案。同时整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务会审核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师评课表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师评学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