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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或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或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论文)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工程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多方面的能力。

第二条  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

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教书育人。

第二章  课程设计(论文)选题

第三条  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论文)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并针对本学科的发展而有所改革,设计(论文)题目尽可能不要年年重复。

3、课程设计(论文)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4、一般一个课程设计(论文)要有多个题目可供学生选择。

第四条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或论文要求);

3、工作量;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论文)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论文)的教研室负责制定。纸幅大小为A4纸。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第五条  课程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论文)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由学生提出可行性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后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教师应积极鼓励学生自拟题目,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第三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习态度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论文)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零分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要求基本知识扎实,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第七条  学习纪律

学生在实验室完成课程设计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喧哗、讲究卫生,实验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准擅自使用或带离实验室。对于某些课程设计(论文)需要到校外进行的,学生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出入情况,保证安全,在校外要严格遵守接纳单位制度。学生还要及时向教师汇报设计(论文)进度情况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第四章  课程设计(论文)检查

第八条  日常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论文)质量进行一次中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

第九条  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有:

1、抽查学生按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的完成情况;

2、抽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3、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4、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

检查后要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存教务处,对这期课程设计(论文)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第五章  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条  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手写、打印均可,但鼓励打印。手写要用统一的课程设计用纸,用黑或蓝墨水工整书写,打印用5号字,A4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A0正式装配图1张,零件图2张,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不少于2000字),对文科类的课程论文,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授课教研室负责保管,一般保管3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封面

封面包括:题目、学院、班级、学生签字、学号、指导教师签字及时间(年、月、日)

2、摘要(仅对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

3、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码,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4、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不能徒手绘制和书写。

5、本设计(论文)的创新情况及设计心得。

6、参考文献(资料)

第六章  课程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论文)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同时也是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如采用一对一,对关键部位设计思路或理解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5%。

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单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并在两周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对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一个月内重做,重做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七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组织其试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

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根据学生提交设计(论文)和答辩(或提问回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十七条  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工科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文科以30人为宜。

第十八条  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八章  基层教学单位(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审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对于新增加的课程设计(论文)要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审批,并修改教学计划和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二十一条  审核各课程设计(论文)中各设计题目设计指标。

第九章  学院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组织课程设计(论文)检查,及时处理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