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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6-0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实习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实习大纲和计划

第一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新开设的实习,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形式、实习学时安排;

3、实习报告要求;

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5、实习的考核方法与计分方式;

6、实习大纲制订人,审核人与制定时间。

第二条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考核方法等。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每学期期中提出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经所在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后方可执行。实习计划若需变更,应在实习开始2周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报告,经审核后再执行。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在学校或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采取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第四条  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安排教师联系、指导。

第五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组织成立实习小组。设领队1人,副领队1—2人,由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指定指导教师担任。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组织检查实习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1、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接受单位

2、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指派1名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部、中心)

3有关学院(部、中心)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报经学校备案,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4、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八条  每个实习队应指定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记录实习日志(附表)。分散式实习的学生也要记录实习日志,回校后交指导教师汇总后保存到各课程教研室。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九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制定开课计划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较强;

2、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了解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第十二条  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进行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第十四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前一周内,教师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确有困难的,可在返校后一周内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教务管理系统中。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所在学院(部、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注意搞好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部门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下,尽量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五章 学生实习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前应认真学习实习大纲,了解实习计划、实习纪律和实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条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的指导,重视向生产实际学习。

第二十三条 “分散型”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分散实习情况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习期间,班团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3、坚持每天记实习笔记,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

4、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企业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5、严格遵守工厂的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用水等。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六条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第二十七条  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实习不及格者需重修,并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的学分。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实习经费支付的范围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师生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实习使用材料费、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的差旅费等。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统筹分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经费标准

实习经费的标准按下式计算:

C=K0×K1×K2×K3×周数×实际学生数

毕业实习每人180元,使用方法另见“以领代报”的通知。

其中:

K0为基数,根据学校总经费确定

K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

艺术类专业K1=1.3

理、工、农、林等专业K1=1

文、经、法、管等专业K1=0.9

K2—实习类别系数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K2=0.6

课程实习K2=0.8

生产实习K2=1

金工类实习K2=1.2

K3—实习地点系数

校内实习K3=0.2

校内生产实习和市内实习K3=0.5

不需住宿的市外实习K3=0.8

需住宿的省内实习K3=1.1

省外实习K3=1.2    

单门课(非综合实习)超过六周的按六周计算。

第三十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要求

1、每学期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班级、周数、指导教师及具体时间安排等)在上一学期由实验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指导教师事先应将详细的实习计划报实验秘书。

2、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的实习,可办理借款。凡不申报和不办理借款手续者,实习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实习经费借用,先由教研室将实习计划交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中心)领导审查,根据计算公式填写请款单,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中心)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安排情况、实习质量情况、为现场服务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交实验秘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周数按指标使用,超支不补。对“分散式”进行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实习队应指定1人管钱,1人管账,严禁私人挪用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日志

 

         课程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级:               专业:                      

         实习队长:

         指导教师:

 

时间

地点

实习内容

指导教师





































































          费用报销时,复印两份,一份(和实习总结)交教务处,一份交计财处,原件保存在教研室


 

学生签名表

学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姓名

班级























































































































































 

实习日志负责人:教师:                 学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分散实习情况鉴定表

 

学生姓名


专  业


   号


年  级


实习单位


实习指导老师


职称职务


学生实习岗位


实习工作内容及时间(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


对我校学生实习表现评价及对我校教学工作建议(请实习单位领导填写

 

 

 

 

 

 

 

 

                 实习单位盖章:

                                                 月  












    注:实习学生须将此表连同实习报告一起交回本院实习指导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