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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与成绩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修订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03    点击次数: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学生重新修读课程的管理,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重修组织

第一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应该重修:

(一)经免费补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的;

(二)考查、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旷课超过一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不能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的;

(四)旷考、违反考试纪律且受到处理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且未办理缓考手续者,成绩以零分记录的;

(五)课程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

第二条  学生认为课程考核成绩不理想的,也可申请重修。

第三条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由教务部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补考情况,核查确定重修名单。

第四条  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教务部、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凭重修证参加重修。

第五条  每学期第4-6周为集中办理重修手续的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章  教学安排

第六条  重修学生人数未达到20人的,采用辅导方式组织重修;以讨论课、作业课为主,时间应达课程总学时的1/4。

第七条  重修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时,由教务部组织开班重修。当同一课程需重修学生人数超过70人时,可以分成2个以上的小班组织教学。

第八条  理论课程重修的授课时数,由教务部与课程所在教研室根据重修学生情况确定,一般应在该课程学时总数的1/2以上。

第九条  实验或实习等实践性课程(项目)的重修者,采取跟班重修。

第十条  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实施,教研室须将重修安排报所在系(部、中心)和教务部,教务部汇总备案并公布。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各教学系、教务部应加强对学生课程重修的教学管理,确保学生课程重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对象和课程特征,制订教学日历,备课讲授,按教学要求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并按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加强辅导答疑,以使多数学生能达到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重修学生应按任课教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  重修课程考核,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与教务部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考核,考核后,按实际成绩登录;但同一课程该学生有两个合格成绩的,取最高成绩登录。

第十五条  加强重修课程的教学检查制度,确保重修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 重修课时费计算

第十六条  开班重修课时核算公式:计划学时/2*[35元+(学生人数-20)*0.2元];辅导重修课时核算公式:计划学时/4*3元*学生人数;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