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

教学运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宗旨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条  类别与范围

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是指各类与学科科技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指学校层面举办的学科竞赛等活动

(二)省级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指由省教育厅及省级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的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国家各地区(如中南地区)组织的区域性的学科竞赛,如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等。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指由教育部及全国性的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英语辩论赛等。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按照“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教务部负责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部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二)组织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申报项目立项。

(三)检查活动组织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活动过程中各种组织问题。

(四)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第五条  系(部)职责

(一)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指导队伍。

(二)提供和保障活动过程中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活动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三)整理、归档与活动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四)结合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

(二)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内容,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

第三章 竞赛经费使用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教务部每年年底根据竞赛项目当年开展情况,核定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计划,编制经费预算。

第八条  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立项专项经费由财务处负责管理,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竞赛期间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巡视员等人)的交通差旅费、误餐费,各种竞赛会议费用及获奖学生与指导老师奖励费等。

第九条  承办单位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教务部评审立项。预支的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教务部、资产管理处备案,做到物尽其用;消耗性材料尽量集中采购并报招标办。承办单位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到财务处审核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  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经费,如企业赞助等。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奖励

(一)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湖南省赛区决赛中,学生最终所获奖项级别参照省级比赛奖励;“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复赛中所获奖项参照省级,决赛中所获奖项,参照国家级。其他类似以上竞赛项目的,按此认定。

(二)奖励标准

本院学生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参加的由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一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国家(国际)级: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

省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600元/项。

校级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限选拔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项目数)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5%以内,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学生奖励发放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以上标准提交,教务部根据举办单位下发的竞赛结果文件审核签字,学院财务审核后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三)参赛获奖成绩可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技术指导的教师。

(二)奖励标准

国家(国际)级:一等奖8000元/项、二等奖6000元/项;

省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4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校级(限选拔赛):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三)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获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审时,作为其成果业绩条件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级计算。集体奖按项目奖励,对参加人员不重复奖。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核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立项申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