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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召开自主个性化学分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04-21    点击次数:

  

    421日下午,教务处于知行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副院长马宗艳、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以及教务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马宗艳副院长主持。她强调,学院顺势而为,鼓励学生课外积极参与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并将自主学习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要在认真研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正确理解,贯彻实施。

  会上,教务处处长黄蓉从组织领导机构、实施对象和认定范围等方面解读了《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及主要内容。她指出,在组织领导机构方面,应成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个性化学分的审核、认定等组织协调工作。在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方面,自2018级起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6个自主学习个性化学分;同时在认定范围方面,确定了国内考研、国际课堂、第二课堂、特色课程四大模块的认定标准。

  

  

    随后,入会人员就各认定模块的具体操作流程、认定要求与标准等展开讨论,最终确定于430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汇总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完善。

  本次会议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帮助学生找到最佳成长路径,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