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暂行)》院发〔2024〕2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二)成果完成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高校的成果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完成人在近3年无教学事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四)优先遴选围绕“一流专业、“四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五)鼓励获得过近三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奖项目,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指导老师可以以该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牵头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原则
(一)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校级教学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全校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坚持质量水平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标准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相应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能够凸显单位的优势特色,在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特别是在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趋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院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特别是结合单位的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在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夯实教育教学基础、推进实践创新教育改革等方面取得较大创新突破,对相近类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好学习借鉴意义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
1.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教学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经由共同完成教学单位或个人联合提出申请,由成果的主持单位负责申报。完成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教学成果方可申报。
2.各教学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表现过硬。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将组织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成果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创新性、示范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公示。公示期7天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奖项评定
荣获本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将进行重点培育且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
①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复印件的pdf格式);
②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奖励等)、报道及有关附件材料(均以pdf格式);
③著作、教材请提供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④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格式为:MP4 。
4.《第二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附件1、附件2、成果及支撑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按照附件1、附件2、成果及支撑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用成果奖申报书封页作为封面,且需做目录),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纸质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送至行知楼403室彭娟老师处,请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69149416@qq.com。
附件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第二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教务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