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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24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志趣,依据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条等相关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 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在校学生,不含继续教育、专升本及其他按规定不适用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全程接受学生、学院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中心原则:优先保障确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学生转专业需求。

(二)能力适配原则:转专业应兼顾学生原有学业基础、能力专长与目标专业培养要求,避免盲目转专业,确保学生能够适应目标专业学习。

(三)总量控制原则:结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计划与专业发展,合理确定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避免出现专业生源过度失衡。

(四)特殊群体优先原则:

第一,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三,申请转入实验班跟班试读的学生,在通过实验班所属二级学院考核后,提交转专业申请,报学院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按实验班专业设置转入新专业。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在大一、大二学年办理,每学期集中办理1次,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大三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超出规定学年确需转专业的特殊情况,应当单独报请学院专题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限制情形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

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具备目标专业所需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教育教学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明确约定的;

(二)新生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

)在校期间已转过 1 次专业的;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按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

)外校转入、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转专业名额

学院根据各专业现有教学班人数情况,确认可接受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每学期同一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一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申请转出学生数量超出限制人数的,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成绩排名确定。若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出该专业当前培养能力的,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接收名额。


转专业程序

通知发布学院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发布针对下一学期的转专业通知文件,明确各专业转出名额、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考核方式、材料清单、监督渠道等。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资格初审。学院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违法违纪情况等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转入考核。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转入二级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考核(可结合笔试、面试、学业成绩综合评定等),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和学习潜力。根据考核情况给出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报送学院教务处复审。

第十三条 学院复审及公示。学院教务处对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审,复审合格名单报请学院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审议。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年级、原专业、拟转入专业、监督机关、异议反映渠道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生在公示期内可放弃转专业,公示期满后不可再放弃。

第十四条 学籍变更。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教务处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在教育部学信网办理专业信息学籍变更手续如转专业学生自入学以来所欠修学分达到25分以上(不含25学分)的,需先作留级处理,再行转专业信息变更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组织核查,监督部门参与,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 学生报到。学生专业信息学籍变更后,由学工处通知学生按要求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 学分认定。学生转入目标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互认;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而学分不同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应重修。


附则

第十 学院转专业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学院教务处应建立转专业工作档案,妥善保管申请材料、考核记录、公示文件等,以备核查、监督。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