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次数: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等工作,统一办公用品申购,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适用范围

    办公用品指为了保障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服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常规性服务工作所必需使用的除固定资产外的消耗品和耐用品等。本办法适用的办公用品主要指以下两类:

    低值易耗品(A类):铅笔、橡皮、圆珠笔、签字笔、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回形针、订书针、账本、帐页、笔记本、便签纸、信签纸、刻录盘、纸杯、纸张等;

    低值耐用品(B类):订书机、计算器、烧水壶、无线网卡、插线板、白板、电话机、笔筒、键盘、鼠标、U盘等。

    二、办公用品使用限额

    办公用品实行按人按学期按单位限额管理,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限额可累加到一学期进行限额控制,以每个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进行核算,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按照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超过年度限额后不予发放。具体限额办法如下:

    (一)校级领导:每位校领导每月限额为25元,统一计入党政办公室;

    (二)中层干部:每位中层干部每月限额为20元,统一计入所在的二级单位;

    (三)教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外聘教师):每人每月限额为15元,统一计入所在的二级单位。

    专项活动或工作使用办公用品不在限额范围内,如:四六级考试、学生大型活动、毕业生双选会、毕业典礼等,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需求,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购。

    三、办公用品使用原则

    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树立环保、节约成本的意识,采取适当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办公用品,如打印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签字笔可更换笔芯等。

    四、办公用品申领及发放方式

    办公用品由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需求计划,并按本单位核定的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关,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向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提交需求计划,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立项,立项通过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通知供货商配送,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清点送货清单后,分配给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做好发放登记,并将登记表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发放时可留适量储备物资。其中低值耐用品(B类)由以旧换新,不得重复领用。

    专项活动或工作、特殊情况急需要的办公用品申领: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办公用品计划申请表》,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供货商配送,或从资产管理中心库存出库发放,不计入限额范围。二级单位自主采购物品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办公用品申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统一报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审核立项。逾期不报则视为无需求,届时资产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六、办公用品库存管理

    办公用品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消耗水平,合理申购相应办公用品,维持部分办公用品库存,作为应急使用。

    物资管理员负责建立库存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出入库手续办理。

    七、办公用品丢失处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B类)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丢失照价赔偿。

    八、附则

    本制度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