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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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效管理学生公寓公物资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一切公共财产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公物管理范围

     

    第三条 房屋建筑类:包括公寓楼的墙体、门窗、天花板、地面、阳台、卫生间等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 家具设备类: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书桌、衣柜、椅子、书架等家具;灯具、电扇、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以及水龙头、马桶、洗手盆蹲便器等卫生设施。

    第五条 公共设施类:公寓楼内的楼梯、楼道、电梯、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以及楼内的公共桌椅、报刊架、公告栏等。

    第六条 其他类:学校在公寓内配备的其他公共物品,如窗帘、钥匙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生公寓公物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八条 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公物的采购立项、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公物的正常使用。

    2、宿舍管理员定期对学生公寓公物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公物损坏等问题。

    3、对学生公寓公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责任

    1、学生入住时,应与宿舍管理员共同对宿舍内的公物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2、学生在住宿期间,应爱护公寓内的一切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挪用或丢弃寝室长应协助宿舍管理员管理好本宿舍的公物,督促宿舍成员遵守本管理办法。

    3、宿舍成员需定期对宿舍内的公物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公寓内的公物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对于宿舍内的公物损坏情况,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说明,并协助调查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公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物配置与使用

     

    第十条 新生入住时,公寓管理部门应向学生提供公物清单,并组织学生对房间内的公物进行检查和确认。学生应在公物清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在入住后 24 小时内提出。

    第十一条 学生应正确使用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损坏。例如,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的锁具,不得私自更改照明线路等。

    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内的墙壁、门窗、家具等公物上乱写、乱画、乱贴,保持公物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三条 不得将公寓内的公物带出公寓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应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十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龙头关闭,避免浪费资源。

    第十五条 不得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学生需正确使用宿舍下水管道,严禁将个人卫生物品等投放宿舍厕所。因个人卫生习惯造成下水道堵塞的须由相应学生自理下水道清掏费用。

     

    第五章  公物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七条 当公寓内和公共区域的公物出现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学生应及时到学生公寓岗亭处登记报修。维修人员会按报修登记本逐一进行维修更换。维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并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学生应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对于人为损坏的公物,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于自然损坏的公物,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九条 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生公寓公物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延长公物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条 紧急维修

    1.紧急维修需拨打值班电话:0731-89814245。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紧急维修:水管爆裂;电线冒火花或有烧焦味;跳闸无法送电;门锁无法打开;厕所掉物或堵塞;有严重安全隐患等。

    第六章  公物的损坏赔偿

     

    第二十一条 赔偿认定

    1.学生因故意行为(如恶意破坏、使用不当等)导致公物损坏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学生故意踢坏宿舍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管道丢置异物等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损坏公物。

    2.学生因过失行为(如不小心碰撞、操作失误等)造成公物损坏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搬移物品时不小心撞坏了桌椅脚,或者因使用电器不当导致电器损坏等情况。

    3.自然损坏是指因正常使用、老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管道沉降等)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此类情况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用,学生无需赔偿。

    第二十二条 赔偿标准

    1.对于可修复的公物,赔偿费用按照实际维修成本计算,包括维修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例如,更换一个损坏的水龙头,赔偿费用为水龙头的购买价格加上维修人员的工时费。

    2.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按照当前市场同类物品的价格进行赔偿。比如,一台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空调,将参照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或类似功能空调的价格进行赔偿。

    3.对于成套或组合的公物,部分损坏但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按照损坏部分在整体中的价值比例进行赔偿。如一套桌椅,椅子损坏,将根据椅子在整套桌椅中的价值占比确定赔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 赔偿流程

    1.公寓管理部门在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进行调查,经维修人员进行专业鉴定,确定损坏原因和责任人。如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由该房间或相关区域的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确定责任人后,公寓管理部门应向责任人发出《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损坏公物的名称、规格、损坏情况、赔偿金额及缴纳期限等信息。

    3.责任人应在接到《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后,到财务处缴纳赔偿费用。缴费方式可采用学校官方认可的方式。

    4.责任人缴纳赔偿费用后,应保留好缴费凭证,并将凭证交至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核销。如责任人对赔偿金额或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公寓管理部门将进行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公寓管理部门核销责任人缴费凭证并作登记处理后,同步协同至维修部门负责人。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学金加分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公物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其赔偿公物损失。

    第二十六条 对恶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执行,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涉及处罚部分的由学工处、财务处负责落实。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18# 学生公寓室内设施清单及参考价目表》

    2、《19-20# 学生公寓室内设施清单及参考价目表》

    3、《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后勤处

                                   2025年3月24日


    1-18# 学生公寓室内设施物品价目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计数单位

    计费单位

    金额(元)

    1

    床板

    每生

    75

    2

    衣柜门

    每生

    120

    4

    晾衣杆

    每户

    40

    5

    纱窗(小)

    每户

    65

    6

    纱窗(大)

    每户

    140

    7

    花洒

    每户

    10

    8

    水龙头

    每户

    普通30/面盆135

    9

    蹲便器(含辅材)

    每户

    150

    10

    热水表

    每户

    190

    11

    冲水阀

    每户

    58

    12

    卫生间铝合金门

    每户

    420

    13

    窗户玻璃

    每户

    含框420/玻璃180

    整个600

    14

    凳子

    每生

    30

    15

    空调遥控器

    每户

    30

    16

    钥匙

    每生

    10/特15

    17

    宿舍门

    每户

    1500

    18

    门锁

    每户

    100

    19

    厕所面盆

    每户

    88

    20

    厕所清掏

    每户

    普通清掏30元/次;须外协施工的按市场价结算

     

    19-20# 学生公寓室内设施清单及参考价目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计数单位

    计费单位

    金额(元)

    1

    床板

    每生

    75

    2

    衣柜门

    每生

    120

    3

    洗脸盆

    每户

    185

    4

    晾衣杆

    每户

    80

    5

    纱窗(小)

    每户

    130/平

    6

    纱窗(大)

    每户

    130/平

    7

    花洒

    每户

    25

    8

    水龙头

    每户

    普通30/面盆140

    9

    蹲便器

    每户

    150

    10

    热水表

    每户

    400

    11

    冲水阀

    每户

    60

    12

    木门

    每户

    720

    13

    厕所门

    每户

    800

    14

    窗户玻璃

    每户

    141 元/平

    15

    凳子

    每生

    108

    16

    空调遥控器

    每户

    30

    17

    钥匙

    每生

    10/特15

    18

    厕所清掏

    每户

    普通清掏30元/次;须外协施工的按市场价结算

    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学生公寓联)

    赔偿日期:                                     

    姓名

     

    班级

     

    楼栋

     

    宿舍号

     

    损坏情况

    赔偿项目

    计数单位

    赔偿金额(元)

    备注

     

     

     

    合计

     

    缴纳期限:

     

    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财务联)

    赔偿日期:                                     

    姓名

     

    班级

     

    楼栋

     

    宿舍号

     

    损坏情况:

    赔偿项目

    计数单位

    赔偿金额(元)

    备注

     

     

     

    合计

     

    缴纳期限:

    公物损坏赔偿通知书(资产联)

    赔偿日期:                                     

    姓名

     

    班级

     

    楼栋

     

    宿舍号

     

    损坏情况

    赔偿项目

    计数单位

    赔偿金额(元)

    备注

     

     

     

    合计

     

    缴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