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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院春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2    点击次数: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细菌生长繁殖速度加快,人体易感性增强,容易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学院春季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院内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院发〔2011〕54号),进一步明确学院各食堂负责人、商业楼各餐饮服务门面承包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网络等宣传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学院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要求,学院各食堂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商业楼各餐饮服务门面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展开自查,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开展学院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学院后勤管理中心要对学院各食堂、商业楼各餐饮服务门面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院各食堂、商业楼各餐饮服务门面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春游的教育和管理,集体活动应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就餐点就餐;同时,在春游中禁止采挖或品尝野蘑菇、山野菜等野菜野果,避免因误采、误食而引发中毒事件。

    六、确保信息畅通和反应灵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院发〔2011〕57号)处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