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旨在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为规范使用校园安防视频监控,加强网络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及校园安全服务,提高监控系统利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查询原则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为校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后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遵循以下查询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原则上不接受非案件类事件的监控录像调阅、查询与拷贝。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千元才可以立案。
(二)审批原则。确因事由需要,经学院领导审签后,保卫处负责监控的调阅、查询与拷贝。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调阅,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据办事程序,全面落实审批签字。
(三)保密原则。监控资料可能涉及个人隐私,除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外,禁止拷贝。调阅视频资料的单位(个人)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保卫处负责对视频监控中心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
二、查询条件
保卫处按照下列查询条件,严格落实对视频监控内容的查询与管理:
(一)凭审批表查询。
如实填写纸质《视频监控调阅审批表》,按流程要求签批完毕后,提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查询。
(二)凭相关证明查询。
凭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政府部门出具的依法有效材料进入审签流程。
三、查询程序
(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查询
申请人从保卫处领取《视频监控调阅审批表》,先后经所在单位(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负责人签章(盖部门公章)后,若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签批人为分管校领导(分管学工处);若申请人为教职工及校内各类保障人员,签批人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
(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查询
校外单位(个人)需查询、调阅与拷贝视频监控资料,需出具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经保卫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保卫处)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核查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中心调取、查看。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登记制度
任何需要调阅、查询与拷贝视频监控的人员必须配合保卫处全面做好查询人员信息、查询调取区域、查询调取时段、查询调取事由等相关信息登记。
(二)严格调取内容
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段调阅、查询与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不允许超范围调取查看。视频监控调取内容未经允许严禁拍照、录像、下载及拷贝。
(三)严格操作管理
调阅、查询与拷贝的视频监控内容一律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保卫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爱护设备,确保安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