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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次数: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此,本规定仅适用于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校外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住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学校审批学生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二、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患传染病或特殊疾病必须进行隔离治疗者;

(二)户口所在地隶属长沙市区者;

(三)学校认为可以在校外住宿的其它特殊情况。

三、申请提交时间

(一)因身体(心理)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由家长陪读,须长期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本学年校外住宿申请审批

(二)因考研、疾病等特殊原因需临时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申请资格。

四、审批所需材料

(一)参照《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提交已填写和签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外住宿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走读协议》;

(二)本规定第二项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学生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

(三)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及安全承诺;

(四)房屋租赁合同或户口簿;

(五)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安全承诺书;

(六)学生工作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责任义务

(一)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2.按时参加班级、院(系)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3.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与此相关联的任何责任;

4.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学校(主要指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班级、院(系)、学校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5.自觉接受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等对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6.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二)家长的责任义务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二级学院签订《走读协议书》,原则上不允许代签;

2.学生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申请校外住宿的,家长应陪读;

3.承担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

4.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违纪违法等事件,家长须书面承诺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

六、教育管理

(一)二级学院应对校外住宿学生做好以下教育管理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管控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无未经审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2.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

3.做好变更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的档案记录;

4.加强法制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5.按时提交已签署的《校外住宿审批表》、《走读协议书》及各项相关支撑材料;

6.二级学院在审批学生申请时,应向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住宿的理由、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之后,再签署意见

7.学校不提倡校外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申请校外住宿的,原则上不退住宿费。

(二)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期交清学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严禁未经学校审批校外住宿,凡未办理走读手续擅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七、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校外住宿审批表》

(二)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附支撑材料),家长本人到校与二级学院签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在《走读协议书》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与此相关联的任何责任”,签名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若在校外住宿须写清详细家庭地址并提供家庭及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四)《审批表》与《走读协议书》均为一式三份,生工作处、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五)校外住宿学生家庭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和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六)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和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