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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0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水电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内各类用户在水电供应和使用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对用水用电实行量化管理,以适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使校水电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后勤处是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学校水电运行、管理和数据抄录等具体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用水、用电行为学校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兼任本部门水电管理员,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用电(水)安全。

第五条 后勤处水电管理职责

1、负责水电管理工作岗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                                                       

2、维护校内正常的供水供电秩序。负责学校配电房、水泵房的日常供水供电工作及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校内供电线路供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校内各运营单位和个人用电用水的核查计量核算

4、负责校内各类水电安装(含改造)增容等工程的验收工作。

5、负责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负责与上级供水供电部门的外联工作。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校内用户在水电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校内各用户用水用电指标的核定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水电费价格和收费范围

第六条 水电价格

学校根据所在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水电价格,考虑学校转供电,转供水增加的成本因素和使用单位的性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校内的水电收费价格。

第七条  水电收费范围

1、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用水用电。

2、学生公寓个人用水用电部分。

3、校内商业网点及外围用户的用水用电。

4、校内经营性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用水用电。

5、校内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用水用电临时用水用电。

6、经学校核定其他水收费范围。

第四章  水电管理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或拒绝装表计量对基建施工,营业网点等用水用电,学校后勤部门批后,一律安装水、电表方可使用,并按基建施工和经营性水电价格标准计算水电费。        

水电计量装置发生损坏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修。后勤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移位水电计量装置。

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要随时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校内经营性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一律自理按要求安装使用预付费水电计费系统非使用预付费水电计费系统的用户在接到后勤部门的缴费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水电费。对逾期不交者强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网络预付费集中式电表”计量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要临时用水用电时,开工前应到后勤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用水用电合同,缴纳水电费保证金。同时安装水电计量表,由后勤管理部门定期抄表巡查,按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费。用工合同终止或离校时,在结清水电费后,退还水电费保证金。因各种原因,无法安装水电计量表的零星工程,按合同约定金额的1%收取水电费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指道路、球场、广场、楼道、走廊、大厅)等区域内,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门分管的办法管理。对公共场所的供水、供电设备和照明灯具加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到人离灯熄,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处(室)的办公室要规范使用空调设备,夏天使用不得低于26C°,冬天使用不得高于22C°。凡装有空调的教职工办公室严禁使用电暖器。各类库房、档案室、器材室、阅览室等禁止使用电暖器取暖,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热得快”烧水。

第十七条 宣传部门使用的电子屏、广播、宣传栏等宣传设施,由宣传主管部门拟定开放时间,报后勤处备案监管。教室(含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公共用电,实行责任到班、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水电抄表工作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准确查抄水电表,并有义务向各用户通报用水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用户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损坏后,应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及时更换:

二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用于非消防用水。一经发现会同消防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基建施工水电管理

二十一 基建施工水电管理:

1、后勤部门负责校内所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基建、招办批准进校施工单位需要用水、电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后勤部门签字批准后交维修中心留存备案

3、施工单位用水、电使用的线缆、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安装检测合格的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电。

4、后勤部门协调安排水电工每月底(完工)查表一次,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相关部门

5、施工单位应加强用水、电安全的日常检查,确保施工用水、电安全。禁止施工单位私搭乱接、偷电水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停止供水、电。并根据违规情节进行罚款。

6、因施工单位违规用水、电造成学校供水、电设备设施损毁损坏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及费用损失

7、施工单位因接线供水、电需学校停水、电的必须提前3日书面申请,经水、电气工程师、后勤部门签字后报维修中心备案

8、后勤维修中心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用水、电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拒绝执行的停止供电。

  食堂、商户水电管理

二十二 食堂、商户水电管理:

1、后勤维修中心负责所有食堂、商户用水管理和监督。

2、维修中心每月组织人员对食堂商户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食堂、商户用水必须使用预付费卡式水表计量,水量用完后到一卡通充值中心付费充水或每月抄表结算。学校根据地方供水部门要求随时调整水费价格,并提前发书面通知。

4、食堂、商户与学校签订经营合同后,因经营需要做供水管路改造的写出书面申请,同改造方案上报后勤维修中心,经主管校领导和基建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5、学校禁止一切私接乱接偷水偷电、私自改动供水管路和计量装置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直至解除经营合同。

6、食堂、商户日常经营中随时检查用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供水管路、用水设备需维修时报后勤部门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协调安排,所需费用自行承担。自行维修的由维修中心主管检查验收。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二十三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1、学生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离开宿舍要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2、为保证学生宿舍的水电安全和提倡节约水电,生活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并采用智能电控系统控制配送用电指标为5//月,生活用水为3/人/月,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费用。

3、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发现自然损坏要及时学生公寓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水、电表或以各种手段偷水偷电者(含私自启封、复制白卡、拨弄私接公共线等)除赔偿损失外,水、电费要按上月用量的5倍收。故意损坏水龙头、配电箱、消防箱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

4、严禁存放和使用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私接电源、私拉电线发现违章用电行为的,除没收器具外,上报学工处给予相应处分;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承担,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按学校作息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供水供电,及时发现、报修坏损的水、电设施,督促违的学生宿舍及时整改。

6、(突然)突发停水、停电时,应及时检查应急设施是否正常并迅速查明原因,联系维修中心,并将原因告知学生,提示学生离开学生公寓前关闭水龙头,关闭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7、(如果学生公寓晚间(突然)突发停电,学生公寓管理员应及时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管线及故障检修

第二十 维修中心应认真做好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巡查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工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二十 维修中心负责对全院供水管道,各校舍的主配电箱(屏)及以外的低压电线(缆)定期进行检查,对全院所有主(支)供水管道,低压线路和相关设备进行保养

第二十 后勤部门按要求落实水电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工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及时上门维修。一般线路和设备故障,要求在2小时排除;对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在迅速查明原因后,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第二十 遵守操作规程。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水电违与处理

第二十 各用户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节约用水用电,禁止违规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违法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开梯和搭接用水用电管线。

2、避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私自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造成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故障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二十 对单位或个人私自窃水、窃电行为,后勤处维修中心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予以处罚,学生寝室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十条 对学生窃水窃电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属屡教不改者会同学工部门进行处理

教职工对所居住宿舍电表以内(出线端)的线路和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如因超负荷使用电器,或者其它不当使用行为,造成线路和设备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的,由入住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窃水窃电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拒绝承担责任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上报院务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置

 各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给予100-2000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 施工队(基建工程)与经营业主如用水用电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向后勤处申报,由学校水电工处理。若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窃水、电行为论处,每次给予1000-20000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 严禁将杂物倒入下水管厕所内,凡因倾倒杂物造成厕所、下水道堵塞的,疏通费用由该室居住人员自负,存在人为破坏下水道及其它行为的,一经查实,均按实际工程费用予以照价赔偿。

第三十 公共教学办公区域发现故意浪费用水,不关水龙头者,每次扣罚100元。不按时关闭教室灯、空调、电风扇、电视机、电脑等,每次扣罚100元,并按属地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 后勤处水电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工作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后勤处依规执行。

   附  则

第三十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