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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中心

失物招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08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宣传和鼓励拾金不昧精神,保卫处就失物招领事项进行工作规范,具体如下:

第一步,登记失物。请捡拾失物者,将失物报保卫处进行登记,登记地点设置在保卫处办公室。同时,失物原则上存放在保卫处办公室。

第二步,发布信息。保卫处通过工作群和学校后勤处官网,发布失物招领信息。

第三步,核领失物。保卫处负责对失物领取的核验工作,确保失物做到物归原主。

第四步,做好记录。根据失物管理的全过程,及时同步做好工作记录。

第五步,其他事项。对于超过1年无人领取的失物,保卫处按照公益性质进行全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