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室设备的借用及管理,保障各项会议及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确保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训室设备借用制度
第二条 实训室中的所有设备归学院所有,由二级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由各实训室所属的教研室专项使用。
第三条 借用相关设备请提前2天填写《附件一: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或设备借用申请表(教学类)》(学校、学院开展相关活动填写《附件二: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或设备借用申请表(活动类)》交至传艺楼507实验员办公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允以借用。
第四条 借用前实验员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使用过程中需爱护实验设备,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如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借用人或借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所有设备出借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若续借则需检查设备无损坏,重新填写借用申请表方可需用,所有设备归还时间应在归还日当天下午16:00前归还。如遇节假日或周末,不外借。实训室借用时间为工作日8:00-11:00,14:00-16:30。(正常教学课程除外)
第六条 实训室102、309、401、402、501、502、509、512非课表安排时间段原则上一律不允外借,如有教学或学院活动,填写《附件二: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或设备借用申请表(活动类)》签字确认,且指导老师全程在场方可借用。如遇指导老师中途长时间离开实训室或使用设备不规范,学院有权不予借用。
第七条 为提高实训室设备使用率,促进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实训设备优先保障教学使用的前提下,若有可调配使用的设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借用。借用人需填写《附件一: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或设备借用申请表(教学类)》,按期归还,确保设备完好。
第八条 实训室资产管理人员因公务、外出等原因不在岗时,其他教职工可在其授权下,协助完成借阅登记、物品交接等事务性工作,但不具有审批及变更规则的权限。
第二章 附则
本制度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