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处  >  心理健康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04    点击次数:

  一、当咨询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二、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三、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四、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心理咨询个案转介登记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五、接受转介的咨询师应仔细了解个案基本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六、当咨询员认为个案不属于咨询范围时应该及时转介给有关部门(医院或其他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机构)

  七、转介流程

  第一,超出心理咨询范围,需要药物等治疗个案,如精神疾病、抑郁症、睡眠障碍等。

  1.反馈给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的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同时开具“转介单”;

  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作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保持关注。

  第二,超出心理咨询师个人能力范围,需转介其他咨询师和咨询机构(与心理咨询师有多重关系)。

  1.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

  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

  3.填写转介单

  第三,来访者自己要求更换咨询师或精神卫生机构。

  1.推荐指定转介单位

  2.填写转介单